拉清單讓“台獨”頑固分子無處遁形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大陸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將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對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採取嚴厲懲罰措施。這一重磅消息立刻引起台灣島內輿論高度關注。無疑,這是對“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的一記重拳。

 

自2016年民進黨重新上臺以來,島內“台獨”勢力氣焰囂張、活動猖獗。“台獨”分子一面挾洋自重,與外部勢力加緊勾連;一面不斷挑動兩岸對立對抗,大搞“經濟脫中”“文化去中”,為兩岸交流設置種種障礙,企圖人為切斷兩岸聯繫,嚴重阻礙兩岸正常交流。在島內則加緊推動“漸進台獨”“去中國化”,加緊建構、灌輸“台獨”意識形態,甚至妄圖通過“修憲”“公投”來謀求“法理台獨”,屢屢挑戰大陸底線,使得兩岸關係局勢日趨複雜嚴峻。“台獨”勢力的囂張行徑嚴重破壞臺海和平穩定,嚴重威脅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必須予以有力打擊和遏制,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兩岸同胞根本利益。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就是大陸為打擊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而採取的重大舉措。

 

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是站在民族大義立場,打擊冥頑不化、與人民為敵之人,將成為推動祖國統一進程的重要步驟。這也充分表明,任何試圖螳臂當車阻礙歷史發展之人都將被歷史前進的車輪無情碾壓。無論何時,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都將始終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願望與決心從未動搖!

 

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是大陸落實“以法制獨”的具體行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是對《反分裂國家法》的進一步有效補充,將《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效應在兩岸關係的具體實操層面進一步落到了實處。通過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將“台獨”頑固分子定性為犯有分裂國家罪行的現行犯,從而可以對其精準打擊、繩之以法。

 

此次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消息一經公佈,臺陸委會老調重彈,指責大陸是搞所謂的“武力霸淩”和“強制法律手段”,“煽動兩岸對立情緒”;還陰險地對所謂“台獨”頑固分子的概念偷梁換柱,稱大陸此舉是在“威脅對待與其意見不同的人士,以逼迫妥協”。蘇貞昌更叫囂稱,“為台灣做事、為台灣民眾服務是他無上榮耀”,狡稱要“保護人民,不屈于威武”云云。這種狡辯反而印證了“台獨”分子被深深刺痛,打中要害。“台獨”頑固勢力妄圖負隅頑抗,為一己之私利,繼續霸淩脅迫台灣民眾,綁架台灣民意,想要拉台灣民眾充當“台獨”炮灰,不可能得逞。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就是要將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和廣大台灣同胞區分開來,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實施精準打擊,消除“台獨”危害,從而更好地維護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台獨”頑固分子終將被押上歷史的審判臺,為他們的所作所為付出沉重代價。

 

正如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應詢時回應,“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是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徑絕不能容忍,對他們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依法予以打擊,目的是維護臺海和平穩定和兩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廣大台灣同胞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歷史是最公正的審判者。中國人在事關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問題上,從來不容挑釁,也從來沒有任何動搖和妥協。在中華傳統文化和道德倫理中,任何人一旦被打上漢奸國賊的烙印,就意味著被永遠釘上了歷史的恥辱柱,身敗名裂,遺臭萬年,人人唾棄。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這是無可阻擋的歷史大勢。“台獨”是歷史逆流,是絕路。奉勸那些“台獨”頑固分子及其背後的支持者立刻懸崖勒馬,不要心存僥倖,不要玩火自焚。要認清歷史大勢,早日回頭是岸。如果繼續在“台獨”道路上狂奔,終將接受歷史和法律的嚴懲。勿謂言之不預!

 

(作者為華中師範大學台灣與東亞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彭 韜)

標簽:反獨促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