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規來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證據
5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實施。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5月起可在全國跨省異地繳納
為提高執法效率,方便群眾辦事,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工作。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是指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形成的交通違法罰款。根據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關於實施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工作的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可在全國任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將可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決定對電子數據範圍作出詳細規定,同時規定了電子數據審查判斷規則,完善了電子數據證據規則體系。
根據這份修改決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修改決定規定,人民法院對於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應當結合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類因素綜合判斷。修改決定同時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施行 加大違法行為懲戒力度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營造“不願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會氛圍。
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促使用人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比如,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月1日起銷售二手車減按0.5%徵收增值稅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稱,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新版《中央定價目錄》5月1日起施行 定價項目縮減近30%
國家發改委對《中央定價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修訂,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價目錄》是規範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權限和範圍的清單。2015年以來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進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與現行《中央定價目錄》相比,修訂後的定價項目縮減近30%。
《保險資産管理産品管理暫行辦法》 :明確三類保險資管産品的共性要求
《保險資産管理産品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作為規範保險資管産品的綱領性文件,《辦法》旨在落實資管新規,明確三類保險資管産品的共性要求。後續,銀保監會還將擇機發佈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産品的配套細則,進一步細化監管標準,提高監管政策的針對性。
部分礦産礦業權審批下放
自然資源部發佈公告稱,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産、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産以外的礦産資源礦業權出讓、登記下放至地方。
這意味著,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11種礦産的後續登記事項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其他礦産探礦權、採礦權以及批准的試採、批復的劃定礦區範圍,其後續登記事項則由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或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
《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5月1日起施行
《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治相關工作。農業生産經營者做好生産經營範圍內的防治工作,並積極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