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臺胞不會因為在大陸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而被雙重徵稅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 馬曉葉):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2月24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台灣同胞不會僅因為申領了大陸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納稅義務。 

 

有記者提問:有些臺胞擔心,是否有可能因為在大陸申領居住證而被雙重徵稅。請問發言人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嗎?

 

馬曉光回答説,可以肯定地回答:不會。

 

馬曉光説,當初,出臺台灣居民居住證的時候,我們也講過這個問題。在這裡,我願意再次對外説明。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幫助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更加便利、享受同等待遇的身份證件。台灣同胞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義務,由大陸稅務部門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來決定,與是否持有台灣居民居住證無關。台灣同胞不會僅因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而改變在大陸納稅的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為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納稅義務。這一點必須説明。 

 

馬曉光還特別強調指出,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在2015年8月25日簽訂《海峽兩岸避免雙重徵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目的就是為了減輕在兩岸經貿往來中,企業與個人的稅收負擔。但遺憾的是,由於民進黨阻撓,這個協議迄今未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