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個人破産法規3月1日在深圳正式施行

全國首部個人破産法規3月1日在深圳正式施行

 

3月1日,全國首部個人破産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在深圳正式施行。同日,全國首家個人破産事務管理機構,即深圳市破産事務管理署成立。

 

據了解,個人破産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式宣告破産,將其剩餘資産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同時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債務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深圳于2020年發佈了我國首部個人破産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並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深圳率先建立個人破産制度,補足了中國市場主體救治的制度空白,在個人層面完善了市場主體有序退出機制,並建立了“法院裁判、機構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破産辦理體系,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熱情,為經濟帶來新的活力和發展動力。

 

根據條例構建的個人破産案件辦理模式和國際慣例,個人破産事務管理職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工作部門或者機構行使,其中深圳設立破産事務管理署也是條例實施的前提與保障。

 

深圳市司法局局長蔣溪林表示,深圳市破産事務管理署,是全國第一家政府專司破産事務管理的機構。它將破産審判事務跟破産行政事務實現有效的分離,法院讓裁判者負責審判,把這些輔助事務交由政府的專業部門來做,提高了審判效率。

 

據介紹,深圳市破産事務管理署主要負責個人破産管理人管理、實施破産信息登記和信息公開制度、提供破産事務諮詢和援助服務、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辦理個人破産事務的協調機制。(總臺央視記者 趙菁 張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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