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大陸出臺新措施,為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左妍冰):3月17日,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朱鳳蓮宣佈:今天(17日),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出臺惠臺新措施,即《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為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

 

朱鳳蓮表示,出臺“農林22條措施”,是全面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精神,率先與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為臺胞臺企提供同等待遇的重要舉措。

 

朱鳳蓮説,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部署。不久前公佈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臺利民政策措施,讓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為幫助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針對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了“農林22條措施”。

 

朱鳳蓮指出,“農林22條措施”與以前出臺的惠臺“31條措施”“26條措施”一脈相承,進一步為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這些措施既著眼“十四五”時期大陸農業林業發展的新要求,又回應了臺胞臺企的主要訴求。朱鳳蓮歸納了“農林22條措施”的三大特點:

 

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隨著大陸加快實施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臺胞臺企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擁有更光明的前景和更多的機遇。“農林22條措施”立足新發展階段,鼓勵臺胞臺企抓住機遇、升級發展。比如第10、第11和第12條的內容,支持臺胞臺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林草生態産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産業(指目前農村已有的第一、第二、第三産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二是契合臺胞臺企實際需求。“農林22條措施”貼近基層臺胞需求,聚焦臺胞臺企關心的普遍性問題,比如第1、第2條內容是針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第4、第5、第6條是針對融資問題,第22條是針對開拓內銷市場問題,都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三是涵蓋面廣、支持力度大。“農林22條措施”支持臺胞臺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産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産經營,鼓勵臺企參與農林産品國家標準起草,支持臺胞參與鄉村建設,基本涵蓋了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個方面。“農林22條措施”還就涉農涉林資金補助申請、深化臺企與農墾企業合作、加強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為臺胞臺企提供有力的支持。

 

朱鳳蓮表示,下一步,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將落實落細“農林22條措施”的每一項措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