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文章: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不容篡改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21-05-28 21:40:59 | 來源: 新華社 |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嚴安林
近日,民進黨當局勾連島內“台獨”勢力炒作非法無效的“舊金山和約”,妄圖歪曲事實,鼓噪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在鐵證如山的歷史事實面前,這種挑戰國際社會公認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圖謀註定是徒勞的。
一、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主權地位由國際法相關文件所規範
台灣地區不僅是由中國人民最早開發、中國最早實施行政管轄權,而且是由國際法相關文件所規範。儘管日本政府1895年強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霸佔台灣、澎湖列島,但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佈告》中明確昭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宣佈將收復台灣、澎湖列島。特別是1943年12月1日由中國、美國與英國三國所發表的《開羅宣言》正式提出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由中國、美國與英國和後來加入的蘇聯四國所共同發表《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可以領有之小島在內”。1945年9月2日,日本簽署投降書,明確接受《波茨坦公告》,公開表示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由上所述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投降書這三份文件作為一個整體,在戰勝國和戰敗國之間確立了對相關領土主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正是在此一系列國際法文件的基礎上,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正式從日本手中收復台灣與澎湖列島,正式恢復對台灣地區行使主權。
二、非法的“舊金山和約”改變不了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國際法地位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成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行使對於全中國的主權。因此,1951年9月8日由英國、美國等所簽署的“舊金山和約”在沒有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與的情況下,是非法的,不被中國政府所承認。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成為聯合國內的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在台灣地區的所謂“中華民國政府”完全喪失國際法人地位,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地方政權”。
三、《中日聯合聲明》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再度確認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國際法地位
1972年9月29日,由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訪華期間與中國政府所簽署的中日邦交關係正常化的文件——《中日聯合聲明》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的立場。1978年8月12日所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再度強調“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
由上所述充分證明,中國政府收回對台灣地區主權已經由《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所規定。中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所簽署的文件再度確認了決定台灣主權與地位歸屬的《開羅宣言》的相關規定。“舊金山和約”無權處置台灣主權與地位的歸屬。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不容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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