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南自貿港法,這些疑問你弄清了嗎?

作為一部為高水準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量身定制的重要法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已于近日表決通過並實施。2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有關情況。海南被授予了哪些新的立法權限?海南自貿港法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是什麼關係?全島封關後,貨物進出海南島如何管理?新華社記者採訪了有關負責人和專家。

 

海南被授予了哪些新的立法權限?

 

隨著海南自貿港法的出臺,全國人大授予了海南更大的立法權限。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説,為賦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權,全國人大對涉及中央專屬立法權的事項,在提出原則要求的同時,一方面儘量在海南自貿港法中作出具體規定,或者授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制定具體辦法;另一方面,也授權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海南自貿港法規,“這是一個全新的制度設計,在以前的立法當中是從來沒有過的。”

 

眾所週知,在自貿港建設前,海南已經擁有經濟特區立法權,與該項立法權相比,海南自貿港法規制定權的權限更高。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王建平舉例説,制定海南自貿港法規可以觸及立法法中的國家立法保留事項,經濟特區立法權沒有這個權限。

 

同時,海南自貿港法規制定權比經濟特區立法權更加聚焦。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趙晉平説,經濟特區立法權可以就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等多領域立法,涉及範圍更廣,而海南自貿港法規制定權限定的立法領域是貿易、投資及相關管理活動。

 

在趙晉平看來,海南自貿港建設很多改革舉措都涉及行業管理法規,這些規範性文件沒有給海南特殊的法律地位,往往需要海南和各部委不斷溝通,在達成共識後,還需要通過一定程式去修法修規,過程較長。“海南自貿港法是國家立法,是上位法,在處理中央事權和改革要求的關係方面意味著行業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如果和該上位法衝突,須以上位法優先。”趙晉平説。

 

海南自貿港法與總體方案是何關係?

 

有了總體方案,為何還需要海南自貿港法?二者是何關係?

 

王建平認為,這是政策和法律的關係。作為自貿港建設和管理的“基本法”和“框架法”,海南自貿港法內容雖沒有總體方案詳細,但將總體方案中的核心原則和制度固定下來,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權威性和穩定性,是實現總體方案的法律保障。

 

與此同時,海南自貿港法中也加入了一些總體方案中沒有提到的條款。趙晉平舉例説,海南自貿港法第29條“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就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的新條款。

 

全島封關後,貨物、物品進出海南怎麼管?

 

全島封關後,不同於境內其他地區,海南島將變成海關監管特殊區域。海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家誠表示,屆時進出海南島的貨物、物品流通管理可分以下情形:

 

——在境外與海南自貿港之間,貨物、物品可以自由進出,海關依法進行監管,列入海南自貿港禁止、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清單的除外。稅收管理方面,海南自貿港對進口徵稅商品實行目錄管理,目錄之外的貨物進入海南自貿港,免征進口關稅;對由海南自貿港離境的出口應稅商品,徵收出口關稅。

 

——貨物、物品從境內其他地區進入海南自貿港,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稅收管理方面,貨物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

 

——貨物、物品從海南自貿港進入境內其他地區,貨物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物品按規定進行監管。稅收管理方面,貨物原則上按進口徵稅,但對鼓勵類産業企業生産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貿港加工增值達到一定比例的貨物,免征關稅。

 

劉家誠説,海南自貿港法關於貨物流通的規定比總體方案更具體,比如,貨物從境內其他地區進入海南自貿港,按有關規定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可以平衡境內其他地區貨物和境外貨物的稅負,有利於境內其他地區貨物在海南市場的公平競爭。“這樣可以讓海南自貿港真正體現‘低稅率’的特徵,有利於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自由貿易港。”

 

完善海南自貿港法治體系還需要做什麼?

 

作為一部“框架法”,海南自貿港法要落地實施,必須做好配套工作。完善與自貿港建設匹配的法治體系,海南仍任重道遠。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光輝表示,海南將儘快對自貿港封關前和封關後的配套法規制度作出安排,特別是在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以及財政稅收優惠、營商環境優化等方面提前謀劃,並制定和實施好年度立法計劃。

 

胡光輝介紹,目前,海南正按照急用先立原則加強立法項目統籌,抓緊組織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條例、破産條例、商事登出條例、徵收徵用條例等配套法規的起草論證審查工作。新華社記者淩廣志、吳茂輝、劉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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