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落實“農林22條”操作指南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21-07-02 16:20:13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林22條措施”,率先同臺胞分享大陸農林領域發展機遇,支持廣大在川臺農臺企深度參與鄉村振興發展戰略,更好融入新發展格局,近日,結合四川實際,四川11個省直相關部門(單位)研究出臺了《四川省貫徹落實<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南》,細化了措施內容、明確了主責單位。
《操作指南》全文如下:
四川省貫徹落實《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
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南
第一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
為規範有序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近年來,大陸出臺了關於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政策措施,修訂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法規,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包括臺胞臺企在內的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包括臺胞臺企在內的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保障其有穩定經營預期。
主責單位: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
第二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可依法進行登記、辦理權屬證書和流轉,並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進行經營管理。
為適應林業改革發展需要,滿足權利主體登記需求,大陸有關部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林權類不動産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明確依法流轉和再流轉林地經營權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依據合同約定,可申請辦理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或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並強調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得拒絕受理。臺胞臺企能夠依法獲得集體林地經營權以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開展林地經營權登記,也可依規再次流轉。
主責單位: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
第三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從事農業種植養殖配建的與生産農産品直接關聯的烘乾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糞污處置、檢驗檢疫,以及為生産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可依法依規使用一般耕地。
為改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大陸有關部門出臺了《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用於種養殖生産和為生産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産農産品直接關聯的烘乾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範圍,明確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細化操作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符合要求的臺胞臺企,可根據農業生産實際需求,依法依規使用設施農業用地。
主責單位: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
第四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産經營可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同等享受農業信貸擔保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貸款貼息補助,重點支持農業生産基地建設、農産品加工設施、農業投入品採購及農産品收購等生産經營貸款。
關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為引導和支持農戶參加農業保險,中央財政自2007年起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並不斷加大補貼力度。目前,補貼險種已增加至水稻、玉米、小麥等16個,基本涵蓋了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産品。2017年3月,我省出臺了《四川省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我們支持在四川從事農業生産經營投資的臺胞臺企用好相關補貼政策,實現更好發展。
關於農業信貸擔保。為解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大陸2015年啟動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除前期資本金注入外,財政對農擔政策性業務給予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符合條件的臺胞臺企可依規定向所在地政策性農擔公司申請。
關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在切實減輕創業者和用人單位負擔、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擴大有效就業等方面發揮了良好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小微企業申請的貸款,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財政部門給予貼息。2020年6月,我省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符合條件的臺胞臺企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
關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貸款貼息補助。2015年以來,福建省為台資農業企業提供貸款貼息補助,支持臺胞臺企在當地發展。貼息後貸款利率平均由6%降至1%左右,有效緩解了相關園區內臺胞臺企融資貴問題,受到臺胞臺企的歡迎和肯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參照福建省相關做法為臺胞臺企提供貸款貼息補助。
主責單位:財政廳、人民銀行成都分行
第五條 台資農業企業可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直接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信用評價模式,提高台灣同胞和台資農業企業信用貸款比重,根據台灣同胞和台資農業企業融資需求特點設計個性化融資産品。
目前,台資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直接融資沒有政策障礙。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依規在境內債券市場註冊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台資農業企業積極開辦新興質押貸款業務,探索廠房、大型農機具、活體畜禽抵押和應收質押、農業保單融資;探索林業經營收益權和公益林補償收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推廣“林權抵押+林權收儲+森林保險”貸款等模式,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綠色保險産品創新。目前我省在深入實施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川農貸”工程,不斷推動金融機構依託金融科技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根據自身需要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和選擇融資産品。
主責單位: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四川證監局
第六條 在福建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納入“臺商臺胞金融信用證書”和臺企臺胞徵信查詢應用範圍,鼓勵金融機構為其提高審貸、擔保與再擔保效率。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相關涉農補助資金支持。
涉農補助主要包括農業生産發展與流通、農業綠色生産與農業資源保護利用、農田建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和鄉村建設等方面。符合條件的臺胞臺企可依法依規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政策補助,享受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相關政策支持;可作為服務主體申請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政策補助;可作為建設或投資主體享受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等相關優惠政策。相關補助可根據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按程式申請領取。
主責單位: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第八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在實施農機深松整地和免(少)耕播種的項目地區開展作業,可按規定同等申請作業補助;依照有關規定報廢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農業機械,可同等申請補貼。
四川省不屬於農機深松整地和免(少)耕播種的項目地區。四川先後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産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四川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利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對農機報廢更新進行補貼。符合條件的臺胞臺企可依規定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相關補助。
主責單位: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商務廳
第九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參與産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建設,對其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産用電價格。
四川有關部門積極開展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建設工作,聚焦鮮活農産品主産區、特色農産品優勢區,開展農産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開展産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及配套設備建設,積極落實農業設施用地和農業生産用電價格優惠政策。2020年7月,我省出臺了《關於農村保鮮倉儲設備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臺企已能同等享受用電價格優惠。臺胞臺企可加強與大陸企業的市場化合作,參與大陸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
主責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商務廳
第十條 鼓勵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發展鄉村特色農業、現代農産品加工業、鄉村休閒旅遊等鄉村産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
四川高度重視農村産業融合發展,並就推進星級現代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現代農業産業園,支持創建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園等作出部署。有關部門支持創建集標準原料基地、集約加工轉化、區域主導産業、緊密利益聯結于一體的農業産業強鎮,打造鄉村産業發展高地,示範帶動鄉村産業高品質發展。鼓勵臺胞臺企積極參與鄉村産業發展,共同打造一批推動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的有效載體和示範平臺,助力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産業興旺,實現互利共贏。
主責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廳(農産品精深加工)、文化和旅遊廳(鄉村旅遊)、農業農村廳(休閒農業)
第十一條 支持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參與重型農機、漁業裝備、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領域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2021年,農業農村廳牽頭,聯合相關部門發佈四川省丘陵山區機械化生産技術裝備需求、主要農作物機械化生産技術裝備薄弱環節需求兩個目錄,抓好農機裝備創新需求側的引領。推動組建丘陵山區農機裝備製造業創新中心,推動建立四川省農機裝備産業聯盟,搭建現代農機裝備産學研用交流平臺,引導鼓勵臺胞臺企積極向加快補齊現代農業裝備及糧食生産機械化薄弱環節兩個突出短板用力,支持鼓勵臺胞臺企在有條件的市(州)發展和建設農機裝備園區或産業集中區,引進臺企農機裝備優勢企業和項目落地四川,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農機裝備龍頭企業。
主責單位:科技廳(農機等研發創新、成果轉化)、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機企業在生産中的研發、成果轉化)、農業農村廳(農機在農業生産中的推廣應用)
第十二條 鼓勵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依託貧困地區生態資源稟賦優勢,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旅遊、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林、特色種養業等林草生態産業。
關於參與生態保護修復。近年來,大陸啟動了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臺胞臺企可通過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模式等方式同等參與造林、退化修復、撫育、管護等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利用生態修復後林木等自然資源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産業,獲得收益;對植樹造林等生態修復産生的碳匯等生態産品享有通過合法市場交易的權利;通過公益模式,獲得修復區域內具有宣傳價值的冠名權、授予榮譽稱號,提高影響力。
關於參與生態旅遊。在保護各類自然資源的前提下,臺胞臺企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劃等要求,通過獲得特許經營等方式,從事貧困地區生態旅遊經營活動(有關申請特許經營的政策文件正在制定過程中)。我們鼓勵臺胞臺企引進生態旅遊先進理念和做法,積極打造以體驗、健康、教育、運動、文化為主題的生態旅遊産品,吸納周邊人口就業和開展人才培訓等。
關於參與林草生態産業。大陸有關部門印發《關於科學利用林地資源 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意見》,鼓勵促進相關領域發展。鼓勵臺胞臺企投資建設木本油料經濟林,特色種養殖基地,加工、冷鏈儲運和行銷企業。
主責單位:省林草局
第十三條 鼓勵台資企業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依法投資畜牧水産養殖業、苗種場等,同等享受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可投資水産品捕撈行業。
關於植物新品種權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作為知識産權的一個重要領域,是激勵育種創新、促進林草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們歡迎臺胞臺企積極參與植物新品種權的創造、保護與利用。符合條件的臺胞臺企,可登錄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網站了解品種權申請流程及相關信息,依法依規進行申請。
關於依法投資畜牧水産養殖業、苗種場等。臺胞臺企在依法投資畜牧水産養殖業、建立林木種苗生産基地、培育優質林木良種苗木等方面同等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投資水産品捕撈行業。我省有關部門聯合發佈《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通告》。
主責單位: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第十四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依法同等從事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林木良種培育、造林種草、防沙治沙、經濟林生産經營、林草種苗生産經營,可同等參與林草業重點龍頭企業推薦、國家林業産業示範園區申報。
關於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造林種草。大陸高度重視生態保護建設,“十四五”期間,將專項開展相關重大工程,統籌中央、地方各級財力推進工程實施,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參與工程建設運營等;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有關省區通過人工種草、退化草原改良等措施開展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對具備條件的坡耕地和嚴重沙化耕地因地制宜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臺胞臺企可通過參與地方政府組織的相關工程的招投標從事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
關於林木良種培育和林草種苗生産經營。鼓勵臺胞臺企開展林木良種選育,依法按照《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申報良種審定,並在適宜區域推廣種植。為保障大規模國土綠化和現代林業産業發展的種苗需求,提高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培育林木良種苗木的育苗單位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和支持臺胞臺企按照《種子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獲取林草種子生産經營等許可後,依法從事林草種苗生産經營活動,依法投資林木種苗生産基地,在良種適宜生態區域,培育優質林木良種苗木。
關於防沙治沙。近年來,大陸一直鼓勵扶持各種社會主體參與防沙治沙,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為各種社會主體開展防沙治沙提供條件。支持臺胞臺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同等從事防沙治沙工作。
關於經濟林生産經營。《森林法》鼓勵發展以生産果品、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林産品為主要目的的森林。鼓勵臺胞臺企結合大規模國土綠化和重點生態工程項目,建設經濟林生産基地。
關於參與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推薦。根據《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推選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每兩年推薦和選定一次,每三年進行一次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評價,省林草局負責組織推薦,國家林草局對各地推薦的企業進行評審和選定。支持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台資企業積極申請。
關於參與國家林業産業示範園區申報。根據《國家林業産業示範園區認定命名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林草局負責國家林業産業示範園區的認定命名,並每三年對國家林業産業示範園區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國家林業産業示範園區由省林草局提出申報,國家林草局對各地申報的示範園區進行評審和認定。符合條件的臺胞臺企可與省林草局溝通諮詢。
主責單位:省林草局
第十五條 台資企業可按規定與農墾企業開展合作,促進資源資産整合、産業優化升級。
農墾是大陸農業經濟的骨幹和代表,是推進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台資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遵循市場規律,圍繞農墾主業,在土地經營、技術共享、産品行銷、農産品加工等方面與農墾企業開展合作,拓寬發展領域,促進資源資産整合、産業優化升級。
主責單位:農業農村廳
第十六條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深化兩岸農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産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
近年來,我省制定實施了一批對臺農業合作的政策、措施和項目,為推進鄉村振興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四川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請設立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深化兩岸農業融合發展。
主責單位:省臺辦、農業農村廳
第十七條 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農民創業園按規定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産業園、國家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園。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新設台灣農民創業園、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和農林業設施投入。
2017年以來,四川大力推進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園、現代農業産業園建設,推動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目前,我省已創建新津台灣農民創業園和攀枝花鹽邊台灣農民創業園兩個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批准設立30個“川臺農業合作示範基地”。支持台灣農民創業園聚焦縣域優勢特色主導産業,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産業園,積極參與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園項目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新設台灣農民創業園,為台灣農民和青年在大陸就業創業創造更好的條件。
主責單位:農業農村廳、省臺辦、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草局
第十八條 鼓勵台灣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到大陸從事規劃設計工作。
根據國土空間規劃服務現行管理辦法,台灣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可積極參與市縣及以下詳細規劃(包括村莊規劃)編制,以及法定規劃以外的城市設計和法定規劃編制的前期方案研究,有關部門已將該部分技術市場完全交由市場機制調節,不再另設規劃資質要求。台灣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可以用好鄉村振興的機遇,積極參與鄉村規劃編制、美麗鄉村營造、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工作。
主責單位:自然資源廳
第十九條 台灣同胞在大陸從事農漁業生産,可申請接受創業培訓,紮根鄉村、服務農業、帶動農民的納入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範圍。
近年來,一批台灣同胞在鄉村投資興業,從事農漁業生産、農産品加工,發展鄉村休閒旅遊、鄉土特色産業等,四川省將根據《關於深入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的意見》,把台灣同胞納入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培育行動支持範圍,鼓勵其入鄉創業創新。
主責單位:農業農村廳
第二十條 從事水利領域設備生産的台資企業可將符合條件的産品和技術申報納入水利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指導目錄。
四川歡迎並支持擁有水利先進實用技術的台資企業積極向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申報先進實用技術納入《水利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目錄》,取得《水利先進實用技術推廣證書》。對持有《水利先進實用技術推廣證書》且適宜在四川推廣的水利先進實用技術,由技術持有單位自願申報,納入《四川省水利先進實用技術推廣目錄》,鼓勵台資企業參加四川省水利先進實用技術推介會,推進水利科技成果推廣轉化。
主責單位:水利廳
第二十一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産品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2019年以來,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兩岸標準化領域互聯互通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制訂、落實工作,推動《臺式烏龍茶》(GB/T 39563-2020)《臺式烏龍茶加工技術規範》(GB/T 39562-2020)兩項國家標準批准發佈。大陸鼓勵臺胞臺企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産品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在標準立項、徵求意見、標準實施等過程中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2017年9月,省林草局支持臺企冕寧元升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參與了《油橄欖矮化密植豐産栽培技術規程》編制,出臺了四川省地方標準。鼓勵臺胞臺企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産品四川省級標準起草工作。
主責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第二十二條 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與供銷合作社系統農産品經營企業、協會合作,推介、銷售優質農産品。支持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參與各類線上線下農産品訂貨會、對接會,拓展大陸內銷市場。
近年來,為幫助臺胞臺企拓展大陸內銷市場,商務部、供銷總社等部門指導舉辦各類線上線下農産品訂貨會、對接會,助力臺胞臺企與優質農産品流通企業進行對接,取得積極成效。2020年,省供銷社銷售台灣農産品上千萬元。2021年1月,商務廳與省臺辦成功舉辦臺企拓內銷四川專場活動,未來還會繼續推動。將繼續支持臺胞臺企與果品流通協會、茶葉流通協會等行業協會對接,邀請臺胞臺企參加在川和大陸舉辦的果品、茶葉等採購對接、展示展銷和技術交流等活動,開拓大陸內銷市場。中國台灣網7月2日訊
主責單位:省供銷社、商務廳、農業農村廳、省臺辦
四川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川省水利廳
四川省商務廳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操作指南》聯絡窗口和聯繫方式
聯絡窗口 聯繫方式
省臺辦經濟處 028-87573591
省發展改革委政務中心窗口 028-86917061
經濟和信息化廳外經處 028-86265372
科技廳國合處 028-86613642
財政廳外事外經處 028-86667231
自然資源廳科技發展與對外合作處 028-87036276
水利廳規劃計劃處 028-86939706
農業農村廳交流合作處、援外辦 028-88512564
商務廳臺港澳處 028-83226055
文化和旅遊廳港澳臺辦公室 028-86702839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處 028-86158339
省林草局辦公室 028-83364166
省供銷社經濟發展處 028-86756156
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貨幣信貸處 028-85261371
四川證監局信調處 028-8558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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