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批准“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我駐歐盟使團回應
|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21-11-19 09:36:47 | 來源: 人民日報 |
立陶宛政府不顧中方強烈反對和多次勸阻,批准台灣當局設立所謂“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立陶宛作為歐盟成員國,是否違反了中歐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一致共識?近日在出席歐洲政策中心“60分鐘吹風會”時,中國駐歐盟使團團長張明大使專門回顧了中歐建交之初,歐方領導人在涉臺問題上所作的公開承諾。
張明大使指出,1975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委員會副主席索姆斯訪華,與中方就中國與歐共體建立正式關係達成一致。在台灣問題上,索姆斯表示,“歐共體的所有成員國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就台灣問題採取了人民共和國所接受的立場。依照這些立場,我確認,歐共體不同台灣保持任何官方關係或締結任何協定。”這一承諾對歐盟及成員國構成法定義務和約束,歐方應該言而有信。
張明大使強調,一些人似乎認為台灣是一張可以打、很好打的牌,認為可以通過它損害中國的利益。這種行徑絕不可能改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只會更加堅定中國人民捍衛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決心。
張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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