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與台灣(七)鍛鑄法律利劍 迎來和平轉機
2000年3月,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在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獲得勝利。陳水扁上臺之初,便大搞模糊化,鼓吹所謂“新中間路線”。2002年8月3日,他公開提出了“一邊一國”的分裂主張,並提出“公民投票立法”這一謀求“台獨”的實際步驟,向一個中國原則發起全面挑戰。2004年,陳水扁以卑劣手段獲得連任,並在其第二任就職演説中再次宣稱將實施“‘憲政改造”,在“憲改”中進行謀求“法理台獨”的冒險。
面對愈演愈烈的“法理台獨”威脅,制定一部專門法律以適應反“台獨”鬥爭的現實需求,逐漸成為社會各界的普遍呼聲。
資料圖:全國人大表決《反分裂國家法》
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經過表決,在沒有反對票的情況下,以極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並於當天頒布實施。《反分裂國家法》全文共計十條,以“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為目的,同時闡述了台灣問題和兩岸關係的性質,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家追求和平統一的方針,以及國家關於發展兩岸關係的主要措施與兩岸協商談判的主張。
這部重要法律,將中央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表明瞭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為大陸方面在必要時以非和平方式粉碎“台獨”建立起法理依據,給“台獨”勢力畫出了一道不容逾越的紅線。
大陸方面在直接打擊“台獨”活動的同時,也積極推動兩岸民間經濟文化社會交流合作,積極做台灣社會各界工作,尤其是積極聯合國民黨、親民黨等反“台獨”勢力,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共同開展反“台獨”鬥爭。
資料圖:胡錦濤接見連戰
2005年4月,中共中央和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邀請國民黨主席連戰率團訪問大陸。4月29日,胡錦濤與連戰在北京舉行會談。胡錦濤就發展兩岸關係提出四點主張,表示應建立政治互信、加強經濟合作、開展平等協商、鼓勵民間交往。會後,雙方共同發表新聞公報,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宣示了國共兩黨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態度,宣佈“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謀求臺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兩岸同胞利益,是兩黨的共同主張”;併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共同促進五項工作,包括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兩岸談判、終止兩岸敵對狀態、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合作、就台灣民眾參與國際活動進行協商、建立國共兩黨間定期溝通平臺等。”
這次會談是1945年以來60年間國共兩黨領導人首次會談,奠定了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這一國共兩黨交往的共同政治基礎,揭開了國共兩黨關係新的一頁,也為深陷低潮的兩岸關係注入了生機與活力。
資料圖:胡錦濤接見宋楚瑜
繼邀請連戰來訪之後,胡錦濤又先後接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新黨主席郁慕明等人。
中國共産黨與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的交流對話,産生了廣泛的積極影響,起到了共同堅持“九二共識”和反對“台獨”、推動兩岸關係朝著和平穩定方向發展的重要作用。
資料圖
在兩岸的共同努力下,民進黨當局的“台獨”冒險得到有效遏制,泛藍陣營的聲望也隨之驟漲,並在2005年12月的“三合一”選舉中大獲全勝,這更讓民進黨感到政治上陷入嚴重被動,也讓陳水扁在分裂道路上越走越遠。
2007年,民進黨推出了所謂“正常國家決議文”,宣稱“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要求將“國號”正名為台灣,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並制定所謂“新憲”,將所謂的“領土”範圍確定為臺澎金馬,在適當時候舉行“公投”。2008年2月1日,台灣所謂“中央選舉委員會”還批准將“入聯公投”與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一起進行。
3月22日,台灣地區同時舉辦“人聯公投”和新一屆領導人選舉。“人聯公投”案投票率未達半數而被否決,這宣告了陳水扁最後“台獨”掙扎的徹底失敗。同時,執政期間一心忙於炒作政治話題、煽動兩岸對立,在經濟民生方面毫無建樹,黨內醜聞頻發的民進黨也在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落敗。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蕭萬長以壓倒性多數擊敗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蘇貞昌。
資料圖: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蕭萬長贏得選舉
至此,大陸方面開展的反“台獨”鬥爭取得階段性勝利,民進黨謀求“法理台獨”的圖謀遭到失敗;台灣執政黨即將更迭,台灣局勢發生積極變化;兩岸關係出現了從緊張動蕩走向和平發展的轉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