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立法保障深化對臺交流 積極回應臺胞訴求

《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簡稱《條例》)自9月1日起開始施行。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委員陳雙賢表示,《條例》積極回應了台灣同胞在創業、就業、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訴求。通過該地方立法,為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等多領域交流合作提供了綜合法制保障。這在大陸尚屬首創。

 

江蘇是大陸台資高地。據江蘇省臺辦統計,該省吸引利用台資總量連續18年位居大陸各省市前列,累計批准台資項目近3萬個。此前,江蘇曾就保護和促進台灣同胞投資制定過地方性法規。

 

新施行的《條例》,重點圍繞促進經濟和文化交流合作、吸引台灣青年到江蘇交流合作等內容作出了規定,其中嵌入了台灣居民居住證政策,在為臺胞、臺企提供同等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更多制度創新。

 

《條例》規定,持有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該省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3項權利。

 

《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持有居住證的台灣同胞享受教育、就業、社會保障、法律援助等7項基本公共服務,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簡稱《辦法》)規定的6項基本公共服務基礎上,增加了學前教育、基本社會保障服務等內容。

 

《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持有居住證的台灣同胞享受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辦理金融業務、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10項便利,在《辦法》規定的9項便利基礎上,增加了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辦理公交卡、老年人優待證、公園遊園年卡、圖書館讀者證等內容。

 

《條例》專門規定持有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可按居住地的規定與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購房、住房保障待遇。

 

通過立法,引導保障江蘇對臺交流合作由經濟領域向文化、社會、青年等方面深化拓展,是此次《條例》立法的突破點、創新點。

 

例如,《條例》鼓勵台灣同胞參與江蘇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的製作;支持台灣文化創意機構、台灣同胞參與江蘇省文化創意産業園區建設營運;鼓勵江蘇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台灣大學生見習、實習等。(中新社南京9月1日電 記者 朱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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