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就保護公海生物多樣性達成“歷史性”一致

歷經近20年談判,聯合國成員國當地時間3月4日晚在美國紐約市聯合國總部就保護公海海洋生物多樣性法律框架的最終文本達成一致。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當晚發表聲明説,就上述最終文本達成一致具有“歷史意義”,是2004年開始的相關談判的“突破”,對於解決世介面臨的三大危機具有重要意義,即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減少和污染。

 

聲明説,有關“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的法律框架也稱“公海條約”,旨在將全球海洋的30%納入保護,尋求在公海設立大範圍海洋保護區,對捕魚量、航運線路等活動作出限制,要求評估經濟活動對這些區域生物多樣性産生的影響。

 

古特雷斯説,“公海條約”文本的最終確定對於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當中與海洋相關的目標和具體指標至關重要。“框架”確立了到2030年保護至少30%的全球陸地和海洋的目標。

 

據美聯社報道,最近這次圍繞“公海條約”文本的談判持續了兩周,談判過程相當“艱難”。談判原本預期于3日結束,但各國代表又連續談判近40小時,4日晚才結束。

 

各國代表團之後將再次舉行會議,正式錶決通過“公海條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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