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到底丨黃河全域禁漁 母親河如何重現生機?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全長5464公里,是連接青藏高原、黃土高原、華北平原的重要生態廊道,孕育了許多特有的水生生物物種。4月1日,黃河保護法施行,這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後中國開展的又一項流域綜合立法。同時,為了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農業農村部宣佈,從4月1日12時開始,黃河寧夏段至 入海口 進入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加上此前黃河河源區及上游重點水域是實行全年禁漁的,所以從昨天開始,也就意味著“黃河全域正式進入禁漁期”。黃河的魚類生存現狀如何?4個月時間禁漁能不能給它們戴上一個護身符?黃河能不能像長江那樣,將禁漁期延長至十年,甚至更長呢?禁漁了以後,老百姓的餐桌受影響嗎?

 

為何黃河要全域禁漁?

 

黃河全域禁漁的原因其實就是要維護好水生生物多樣性,禁漁是國際通用做法。

 

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的專家表示,黃河水域生態系統整體比較脆弱,上游魚類生長速度緩慢,繁殖力低,一旦受到破壞,很難得到恢復。所以,在水生生物資源的親體繁殖期和幼體生長期等關鍵生命階段,實行禁漁保護,可以大幅降低捕撈和利用強度,使資源得到休養生息和數量補充,有利於黃河水産種質資源恢復性增加和水生生物多樣性的提高。自1995年起,中國普遍實行了海洋伏季休漁制度。2003年和2011年起,中國又分別在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推行了禁漁期制度,特別是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開始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實踐證明,這些措施都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益。

 

寧夏段至入海口為何禁漁4個月?

 

黃河寧夏段至入海口進入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這4個月的時間足夠嗎?魚類能得到充分的休養生息嗎?為何黃河不能像長江一樣禁漁十年呢?一起來聽聽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專家的解讀。

 

4月魚類進入繁殖季 此時禁漁恰逢其時

 

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李應仁:從每年的4月1日起,黃河的魚類逐漸進入繁殖季節,在這個時候對黃河的魚類進行保護,實施禁漁期制度,對於保護黃河的漁業資源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所以黃河在這個時間禁漁是恰逢其時的。

 

沿黃河各地紛紛制定更為嚴格禁漁制度

 

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李應仁:4個月的禁漁期主要是考慮到在這段時間黃河的魚類開始繁殖,並逐漸地生長,所以定下了4個月的禁漁期制度。沿黃各個省區也都在農業農村部的禁漁期制度上分別制定了更為嚴格的制度,包括上游的青海、四川以及甘肅等省區,它們也實施了全年的禁漁。全流域的禁漁比起區域的禁漁,從效果上來講會更好一些。因為如果上游禁漁了,下游不禁的話,上游保護的效果到了下游就可能得不到體現。

 

一問到底丨黃河全域禁漁 母親河如何重現生機?

 

上游生態脆弱 開展全年禁漁非常有必要

 

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李應仁:在上游生態脆弱的地段,開展全年禁漁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下游由於受到各種人類活動的影響,實施全年禁漁取得的效果有可能和我們所投入的並不能形成比例。

 

黃河為何不像長江一樣“十年禁漁”呢?

 

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李應仁:黃河和長江存在很大不同。長江水資源非常豐沛,但黃河卻是在一個乾旱的地帶。實際上我們調查發現捕撈産量也是非常低的,在幹流也就只有幾千噸的産量,這一塊與長江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從一項制度的設計上來講,我們不僅僅要考慮它最終的效果,還要考慮到投入産出比,就像前面所説到的那樣,實施10年禁漁,減少了捕撈這個環節,但是在管理上的投入,在各個省區的人力財力的投入方面將會非常大,這樣最終所取得的效果並不可能像長江10年禁漁那樣。

 

長江"十年禁漁"實施以來有何積極成果

 

實際上,長江實施“十年禁漁”已經有三年了,短短三年確實取得了顯著效果。

 

長江江豚數量在2022年創近年新高,達到了1249頭,比2017年的1012頭增長了20%。此外,長江水域檢測到的魚種數量也由2020年的168種增加到了193種,一度瀕臨滅絕的長江刀魚開始出現在洞庭湖一帶,多年未現身的鳤魚也頻繁出現在長江中游和洞庭湖。在去年的洞庭湖,當巡邏艇駛過水面,成群的魚兒高高躍起,歡快地追逐浪花。當時湖南嶽陽東洞庭湖多片水域都出現了“魚躍洞庭”的壯觀場面。自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實行以來,洞庭湖水域生態環境持續向好,禁漁成果凸顯。

 

禁漁後會影響市民餐桌嗎?

 

黃河寧夏段至入海口禁漁期有四個月的時間,這會不會影響市民餐桌呢?

 

今年2月,《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2年,中國全年水産品産量6869萬噸,比上年增長2.7%。其中,養殖水産品産量5568萬噸,佔比超過80%,而捕撈水産品産量為1301萬噸,而這其中黃河的淡水捕撈量佔比常年都維持在一個比較低的水準。

 

禁漁期還能在黃河邊釣魚嗎?

 

禁漁是為了保護黃河生態,那平日裏黃河邊的親水休閒娛樂受影響嗎?禁漁期還能在黃河邊釣魚嗎?

 

在黃河全域禁漁期內,按照規定,禁漁期間禁止除“一人一桿一鉤”休閒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運輸、儲藏、銷售在黃河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漁獲物”,其實就是“天然水域採捕的水生動物”。此外,各地還將嚴厲打擊在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或以“野生魚”為噱頭銷售水産品行為。同時加強對休閒垂釣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以休閒垂釣為名從事捕撈作業。

 

《黃河保護法》4月1日起施行

 

黃河流域生態脆弱,除了禁漁執法守護母親河,也要對破壞生態的行為亮出法律的利劍。《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從4月1日起施行。4月1日上午,在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黃河流域第一巡迴審判法庭所在地臺前縣,張某某等五人在黃河河道禁採區範圍內非法採砂一案公開開庭。這也是黃河保護法實施後首例適用案件的宣判。

 

根據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等五人在黃河干流臺前段河灘禁採區內非法採砂24734.1立方米、價值445214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等五人犯非法採礦罪,決定對五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從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到七個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罰,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採砂活動。

 

一問到底丨黃河全域禁漁 母親河如何重現生機?

 

審判長 張宗敏:這個案件既適用了我們原來的刑法、水法、防洪法的相應規定,同時也符合黃河保護法的基本要求,尤其是裏邊第69條和第119條所規定的禁採區和禁採期的規定,以及損害黃河環境、生態可以進行環境公益訴訟,由相關的國家機關或者社會組織提出賠償,有利於我們更好地用法律的手段來守護好這條母親河。

標簽: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