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證監會的《管理試行辦法》同樣適用於在大陸的臺企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左妍冰):5月31日,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朱鳳蓮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證監會施行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適用於所有大陸境內企業,包括主要經營業務活動在大陸的台資企業。

 

有記者提問:證監會自3月31日起實施《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境內企業于境外上市正式轉向備案制。請問此項新規定對大陸臺企有哪些影響?

 

朱鳳蓮回答説,今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為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創造更加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相關標準對所有大陸境內企業一體適用,包括主要經營業務活動在大陸的台資企業。

 

朱鳳蓮表示,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是大陸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支持企業融入全球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大陸尊重台資企業自主選擇上市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規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