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逃兵役被罰鉅款,臺網友:“台獨”分子不值得年輕人付出

參考消息網6月11日報道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6月10日報道,台灣地區南投的一位李姓男子家境優渥赴美讀大學躲避兵役,刻意至年滿36歲除役後才返臺,法院一審因“妨害兵役”予以緩刑、命他向公庫支付15萬元新台幣(1元新台幣約合0.23元人民幣——本網注),檢方不服上訴,批“無異於鼓勵繳錢就能緩刑”;二審考慮,李姓男子在美國擔任軟體經理年收入750萬元新台幣,雖維持緩刑但改命他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新台幣,仍可上訴。

 

據報道,南投地檢起訴指出,李男是1985年生的役齡男子,2004年時已滿18歲有接受徵兵義務,卻于2008年申請出境就學,直到2018年底已超過臺當局規定役男出境最高就學年齡限制,經南投草屯鎮公所函催仍未返臺,才予送辦。

 

南投地院一審時,李男均坦承不諱,並有徵兵、出入境紀錄可佐。一審認為李男妨害臺當局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破壞徵兵制度,判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新台幣。

 

報道稱,南投地檢不服上訴,主張李男役齡期間應服1年兵役,李因一己之私,憑藉家庭較佳經濟能力長時間供其出國唸書。檢察官認為,李男逃避兵役,又于剛除役37歲時馬上返臺,是利用制度逃避役期,且李自稱年收入25萬美元,相當於750萬元新台幣,一審僅命他繳15萬元新台幣罰金,差距巨大。

 

檢察官更重話説,一審僅判李5個月又給予緩刑,無異於鼓勵有經濟基礎者逃避兵役,認為量刑過輕、緩刑非妥適。

 

台中高分院二審雖認一審量刑妥適,維持刑度、緩刑,但審酌李男逃避兵役在美國完成大學、繼續在美居住工作10多年,並稱“我知道36歲年底會除役才返臺”,顯見他犯意不輕。二審認為,李在美國年收入高達750萬元,撤銷原判決緩刑所附條件,命他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新台幣。

 

對此,台灣網友紛紛評論稱,“所以法院認證只要繳100萬就可以免服兵役是嗎?”“但我就好奇,想問問年輕人,現在搞‘台獨’的這些人的人品,值得你們託付,付出自己鮮血、財産、前途的代價嗎?”“那些高官富賈的孩子,沒當兵的怎麼辦?”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