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福建省將依法依規將在閩臺胞納入福建省住房保障體系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 馬曉葉):9月27日,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朱鳳蓮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福建省將依法依規將在閩臺胞納入福建省住房保障體系,努力實現臺胞住有所居。

 

有記者提問:《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簡稱《意見》)中提到要打造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支持金門、馬祖同享廈門和福州的居民待遇。現在有比較細緻的同等條件嗎?另外部分台灣民眾比較關心《意見》中鼓勵(臺胞)在福建購置房産,現在有沒有相應的措施?(台灣)陸委會日前提醒台灣民眾這是大陸方面一種“利誘”的“統戰”手段。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

 

朱鳳蓮回答説,近年來,福建省房地産市場總體保持平穩發展態勢,市場供給基本均衡,房價基本穩定,住房品質不斷提升。在福建生活的台灣同胞根據居住需求自願在閩購房。為便利臺胞在閩生活,福建各地積極採取措施鼓勵臺胞在閩購房置業。

 

朱鳳蓮説,目前,臺胞在非限購區域購房不受限制,購房網簽和登記流程與當地居民一致。在實施住房限購城市內購房的,臺胞與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購房機會均等。

 

朱鳳蓮説,有關貸款問題,人民銀行大力推進兩岸徵信信息交流共享,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情況下,向台灣同胞發放個人購房貸款。在貸款條件方面,臺胞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台灣同胞可以按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與大陸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朱鳳蓮指出,下一步,福建省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落實臺胞購房同等待遇各項細化舉措,不斷完善兩岸徵信信息互認機制,支持臺胞按需申請購房貸款,便利臺胞購房。同時,依法依規將在閩臺胞納入福建省住房保障體系,努力實現臺胞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