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石墨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政策應詢答記者問

問:10月2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了關於石墨物項出口管制公告。請問中方此次調整石墨物項的出口管制政策,有什麼考慮?

 

答:10月20日,中國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發佈關於優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將此前實施臨時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種高敏感石墨物項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時,取消對爐用碳電極等5種主要用於鋼鐵、冶金、化工等國民經濟基礎工業的低敏感石墨物項的臨時管制。上述政策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們已經向有關國家和地區作了通報。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産國和出口國,長期以來,堅定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石墨物項實施臨時管制。近期,中國政府依據《出口管制法》規定,對石墨物項臨時管制措施進行全面評估,並作出有進有出優化調整的決定,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於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有利於保障全球供應鏈産業鏈安全穩定,有利於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中方實施出口管制正常調整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出口符合相關規定的,將予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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