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何罪之有!台灣社會不該放任綠營再次侵害其平等權!

作者 台灣青年 羅鼎鈞

 

過去一週裏頭,台灣政壇輿論吵得最兇猛的事件,莫過於是台灣民眾黨在研擬提名民意代表不分區名單時,準備將“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列不分區之內。對此,綠營政客和媒體們就抓住機會群起攻之,綠媒《自由時報》更是連續好幾天放在頭版頭和一整面報導,其他綠色電視臺在節目上也是如此,但更為離譜的是,民進黨當局政客上起民進黨主席賴清德、臺當局行政部門負責人陳建仁、臺當局安全部門負責人顧立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下至綠營民代全部都不放過這次機會,加上綠營側翼等全面有系統的對其圍剿攻擊和社會性霸淩。從徐春鶯出生的背景到為大陸配偶發聲,以及過去多年來參加兩岸活動無所不包有系統的對其各種霸淩,這不禁令人想到每到選舉,大陸配偶都會被民進黨當局政客恫嚇和抹黑,這彷彿不就是民進黨過去30多年來在島內操作“省籍對立”和“群族對立”,到現在炒作“抗中保臺”來謀取選票如出一轍嗎?在此姑且不論整起事件綠營的各種炒作霸淩抹黑,而是從這一事件,讓我們看見大陸配偶在台灣平等權被侵犯的各種不公平待遇和歧視性。

 

首先,民進黨當局用“大法官會議解釋”做出裁決,限制大陸配偶在取得台灣地區戶籍(擁有台灣身分證件)後,不得馬上有服公職和被選舉權,百分百的侵害大陸配偶法律上成為台灣同胞後,與台灣同胞享有百分百的參政權和服公職之權利,更是直接侵害的工作權。

 

台灣當局“大法官會議釋字618號”做出裁決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有“違憲”,沒有違反平等權,“大法官”的理由是,大陸配偶依規定在台灣地區取得戶籍正式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台灣同胞後,必須遵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一項的規定,要再滿十年才能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實乃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台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且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于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係爭規定以十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難謂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

 

而從這個“大法官會議”解釋的理由觀之,無疑只是因為大陸配偶出生於中國大陸而受歧視,這幾乎都等同於“歧視”了,同時用特別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縮延長擔任公務員的權利,無疑允許法律創設,讓大陸配偶淪為“次等公民”,都直剝侵害了奪大陸配偶在台灣的平等權、工作權和公民權等眾多基本權利。

 

其次,大陸配偶因島內政局社會氛圍,長期以來受到媒體輿論和政客霸淩的社會性歧視永遠都沒有停止過,從1990年代至今30多年,在每個時期大陸配偶都會無端受到社會性歧視。

 

眾所週知,大陸配偶在臺人數將近40萬人,其中三分之二長居台灣島內,而另外三分之一長居大陸,當中有已有餘13萬人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而早在1990年代大陸配偶出現在台灣社會以來,由於早期大陸配偶女性多嫁給台灣省老兵,多為“老夫少妻”的情況,因此在20多年前,台灣媒體輿論就大幅報導稱大陸配偶來臺從事許多不法勾當,有的是“假結婚真賣淫”,有的是來欺騙台灣省老兵的財産,更用所謂的“粉紅收屍隊”來污名化大陸配偶,無形間也使得台灣民眾一聽到“大陸配偶”四個字時,就會帶有刻板印象。

 

同時根據劉千嘉2003年的碩士論文《大陸新娘的台灣經驗:一個社會學的觀點》指出,台灣媒體對於大陸配偶的媒體建構可以分為三大類,即受害者、加害者與淘金者。同時從沈幸如的研究也可觀察到,商品化的跨竟婚姻現象引起了許多的關注與討論。最常見的是社會新聞中聳動的報導,包括家庭暴力、攜子自殺、老夫少妻、外遇、逃跑等。在這類“新聞”中,“外籍新娘”“大陸新娘”的婚姻被視為透過交易而成的“買賣婚姻”,不斷強調這種“沒有愛情基礎”的婚姻失敗率高,偶爾還會加上一些奉勸台灣男人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警世小語”。其實,這樣的報導容易把社會大眾導向對這些大陸配偶産生刻板印象。換言之,由於台灣民眾缺乏接觸的機會與正確的認識,這些刻板印象已普遍存在於台灣社會的認知中,並在社會生活中持續發酵著。

 

除此之外,即使隨著時間的推移,但是大陸配偶在台灣帶有的歧視和輿論霸淩更沒有因此而停止過,反而是每逢碰到選舉時,大陸配偶更常遭受到綠營政客無端的攻擊抹黑,大家是否還記得2018年台灣地區“九合一選舉”前夕的八月份,因台灣當局不斷大搞“台獨”等作為,直接導致民進黨執政的台中市“東亞青運”因而取消,對此民進黨民代蔡易余在自己的社交平臺寫下“中國大陸從最近東亞青運還是航線代碼一事處處打壓台灣,我們把陸配和外配做差別待遇,剛剛好而已!”,此話一齣再對照近日民進黨的所作所為不是如出一轍嗎?不就是在霸淩歧視大陸配偶嗎?直接造成台灣社會的再次撕裂嗎?無形間更是直接造成大陸配偶在台灣社會性歧視永不消停的主因之一。

 

寫到最後結語之際,只想鄭重地跟台灣社會説聲“大陸配偶”何罪之有,台灣當局從過去到現在,從剝奪其平等權、參政權、工作權到長期以來塑造的社會性歧視,最大的受害者都是大陸配偶和其家庭。因為歧視大陸配偶,也就是歧視兩岸婚姻家庭,大陸配偶同是兩岸家庭的一份子,同時也是社會的一份子,大家要得只是安居樂業和公平待遇的基本權益罷了,而非每逢選舉而淪為綠營政客口水下的犧牲品。

 

但是民進黨當局的政客們、媒體和側翼,卻運用大陸配偶參政議題來大搞“抗中保臺”和製造島內族群對立,大陸配偶是何其無辜,兩岸婚姻家庭是何其冤枉。大陸配偶在台灣的三十年多來的歷史是何其辛酸痛苦有誰知,回首兩岸民間交流交往走過30多年來,兩岸婚姻家庭和眾多大陸配偶長久以來一直扮演著“兩岸一家親”和兩岸融合發展的關鍵角色,因此台灣社會都不該放任綠營再次侵害大陸配偶的平等權和塑造一股新形態的社會性歧視,台灣社會都必須強烈譴責綠營的所作所為方是正道。

 

華夏經緯網專稿 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