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強古厝古建築保護利用 發揮僑臺特點和優勢

東南網11月27日訊(本網記者 馮川葉 )日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古厝古建築保護利用工作的決議。

 

決議指出,福建古厝古建築數量眾多,地域特色鮮明,文化底蘊深厚,蘊含著中華文化的思想理念、人文精神、審美標準,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延續八閩歷史文脈的重要載體。

 

決議要求,要充分利用古厝古建築文化資源稟賦,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好地服務文化強省和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建設。

 

要將加強古厝古建築保護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持續推進具有特色價值古厝古建築的普查甄別、認定公佈、標識設立、登記造冊,分類制定古厝古建築修繕導則和技術規程,開展信息採集和測繪建檔,進一步加強數字化建設,推動全省古厝古建築資源開放共享。

 

要堅持保用結合、以用促保,鼓勵發展文化創意、展覽陳列、觀光研學、酒店民宿、影視演藝等多種業態,推進文旅融合,因地制宜地挖掘古厝古建築利用的現實價值和可持續發展途徑。在依法嚴格落實保護職責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古厝古建築活化利用底線管理模式。

 

要深入挖掘闡釋古厝古建築中蘊含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神內核及歷史文化信息,發揮其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以富有八閩特色的古厝古建築為載體,傳承朱子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閩都文化等特色文化,打造海洋文化,打響”福”文化品牌,弘揚新時代福建精神,提升福建文化的影響力。

 

要充分發揮我省僑臺特點和優勢,深化與海外、港澳臺文化交流合作,依託涉僑涉臺特色老宅、名人故居等古厝古建築,加強探源研究、價值挖掘和宣傳展示,講好中國故事、福建故事。支持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參與我省古厝古建築保護利用。

 

要加大省內院校古厝古建築維護、修繕等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力度,深化古厝古建築保護利用學術研究,一體推進古厝古建築科研、管理、規劃設計和修繕技術人才的培養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工匠、藝人參加各類培訓和人才評價。

 

鼓勵原住居民根據保護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續傳承原有生産生活方式,從事當地特色産業的生産經營等相關活動。拓展古厝古建築的價值普及和傳播推廣渠道,將古厝古建築文化遺産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責任清單,提高全社會保護意識和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形成禮敬守護和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良好環境。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樹立加強古厝古建築保護利用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制定完善分類保護利用措施,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古厝古建築的日常監督管理。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古厝古建築保護利用工作列為重點領域工作,依法加強監督。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快制定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全省各級人大代表要結合代表履職和日常生産生活,積極助力古厝古建築保護利用,共同守護八閩文化的”根”與”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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