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決定》主要從以下方面對專利法實施細則作了修改。

 

一是完善專利申請制度,方便申請人取得專利。明確電子形式視為書面形式,完善以電子形式提交和送達各種文件的相關規定。細化優先權相關制度,明確在一定期限內請求恢復優先權,增加或者改正優先權要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權利要求書、説明書或者其中部分內容的條件和程式。明確對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放寬不喪失新穎性的情形。

 

二是完善專利審查制度,提高專利審查品質。規定提出各類專利申請應當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不得弄虛作假。完善復審制度,規定審查內容除復審請求外,還包括專利申請存在其他明顯違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情形。調整保密審查期限。增加延遲審查制度。

 

三是加強專利保護,維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新增專利權期限補償專門章節,明確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的條件和時間要求、補償期限計算方式以及補償範圍等。完善專利糾紛處理和調解制度。

 

四是加強專利服務,促進專利創造和轉化運用。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提升專利信息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專利相關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互聯互通。細化開放許可制度,明確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要求、不得實行開放許可的情形等。增加強制代理例外規定,簡化對專利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減輕創新主體負擔。完善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報酬制度。

 

五是新增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特別規定,與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相銜接。明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視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優先權要求、新穎性寬限期、分案申請等方面與國內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制度作出銜接性規定。

標簽:知識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