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産于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實施期為5年

6月21日,商務部發佈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對原産于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相關連結

 

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24號 關於原産于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