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書丨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25-03-05 10:12:21 |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4日發佈《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
(2025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科學準確界定芬太尼類物質
二、保障合理用藥與嚴格管制雙管齊下
三、依法嚴厲打擊芬太尼類物質犯罪
四、嚴格芬太尼類物質前體管控
五、加快推進科技手段研發應用
六、多措並舉提升整體管控效能
七、推進芬太尼類物質全球共治
結束語
前言
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治理毒品問題事關人類前途命運。當前,國際毒潮持續氾濫,全球毒品種類、産量、濫用人員不斷增多,對人類生存發展構成嚴重威脅。近年來,以芬太尼類物質為代表的合成毒品問題來勢兇猛,給國際社會帶來的危害日趨嚴重,給全球毒品治理帶來新挑戰。特別是一些國家因芬太尼失控引發嚴重社會問題深刻警示,如果對芬太尼類物質防範不嚴、管控不力,導致其氾濫蔓延,將嚴重危害公眾健康,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中華民族曾經飽受毒禍之害,中國人民對毒品有切膚之痛。新中國成立後,堅持不懈開展禁毒鬥爭,鍥而不捨解決毒品問題。近年來,中國高度重視芬太尼類物質管控,未雨綢繆、統籌謀劃,綜合施策、系統治理,嚴格監管芬太尼類藥品,嚴密防範芬太尼類物質濫用,嚴厲打擊走私、制販芬太尼類物質及其前體化學品違法犯罪,取得明顯成效。中國加強國際禁毒合作,務實開展對話交流、聯合偵查和經驗分享,推動建立平等互信、合作共贏的合作關係,與包括美國在內的有關國家在應對芬太尼類物質及其前體問題方面深入開展合作並取得明顯成效。
中國加強芬太尼類物質管控,是防範新型毒品潛在危害的有效措施,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福祉的禁毒理念,彰顯了積極參與全球毒品治理,推動毒品問題全球共治,維護全人類健康、安全和福祉的責任與擔當。
為全面介紹中國管控芬太尼類物質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分享中國創新管控經驗,特發佈此白皮書。
一、科學準確界定芬太尼類物質
芬太尼是可作用於生物體內的阿片受體、從而産生麻醉和鎮痛作用的物質,屬新型強效麻醉性鎮痛劑,效果可達嗎啡的100倍,常用於中到重度疼痛治療,是聯合國管制的麻醉藥品。芬太尼最早由比利時的藥理學家保羅·楊森于1960年合成,隨後在比利時楊森制藥公司生産,20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在歐洲被廣泛使用,美國于1968年批准芬太尼用於醫療用途。此後,舒芬太尼、瑞芬太尼和阿芬太尼先後研發上市,與芬太尼一起成為目前國際社會用於醫療用途的4種芬太尼類藥品,常用劑型有注射劑、透皮貼劑、舌下片劑、鼻腔噴劑等。
通過簡單修飾芬太尼化學結構上的某個原子或基團,即可得到與芬太尼結構類似、作用相近甚至更強的芬太尼衍生物。這些物質絕大多數係不法分子從制藥公司發表的學術文章中檢索出來,或者為規避法律管制而設計出來,目前全球已發現濫用的芬太尼類物質有近百種,其潛在數量可能高達成千上萬種。除4種芬太尼類藥品外,其餘的芬太尼類物質均未發現具有醫療價值,多與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混合濫用,使人産生阿片類毒品的欣快感,同時其麻醉鎮靜作用會影響濫用人員的中樞神經系統,超劑量使用可導致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中國于2019年4月1日發佈的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公告中明確,“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中國創新引入“類物質”的概念,嚴謹、科學地明確了“芬太尼類物質”的法律定義,既保證該定義涵蓋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種,為打擊和懲治芬太尼類物質毒品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醫藥、工業、科研等領域合法需求的影響。
芬太尼類物質是通過化學合成得來的,用來製造芬太尼類物質的化學原料統稱為芬太尼類物質的前體。化學物質的合成路線具有多樣性,可選擇性、替代性較強,近年來芬太尼類物質前體不斷變化,品種持續增多。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英文簡稱“4-ANPP”)和N-苯乙基-4-哌啶酮(英文簡稱“NPP”)是合成芬太尼類物質的兩種最直接前體,2017年3月第60屆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將其納入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下簡稱《1988公約》)附表一予以管制,同年中國將其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予以管制。隨著4-ANPP和NPP兩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被納入管制,不法分子為逃避法律制裁,研究更新合成工藝,使用4-(N-苯基氨基)哌啶(英文簡稱“4-AP”)、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英文簡稱“1-boc-4-AP”)、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英文名稱“Norfentanyl”)和4-哌啶酮(英文名稱“4-piperidone”)、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英文簡稱“1-boc-4-piperidone”)等多種前體合成芬太尼類物質,給打擊走私和制販芬太尼類物質前體犯罪帶來挑戰。
二、保障合理用藥與嚴格管制雙管齊下
目前,在中國作為藥品批准上市的有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和阿芬太尼4種芬太尼類藥品,且僅有透皮貼劑和注射劑兩種劑型。20世紀70年代,中國開始批准生産醫療使用的芬太尼類藥品:1974年批准生産芬太尼注射液,2003年批准生産瑞芬太尼注射液,2005年批准生産舒芬太尼注射液和芬太尼透皮貼劑,2020年批准生産阿芬太尼注射液。與嗎啡、哌替啶等傳統的阿片類藥物相比,上述芬太尼類藥品具有起效快、藥效強、作用時間長、不良反應少、麻醉恢復快等優點,被廣泛應用於手術麻醉誘導和維持、術後和分娩鎮痛、緩解癌痛等治療,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合理用藥的可及性。據統計,芬太尼類藥品已佔中國麻醉藥品與第一類精神藥品市場份額的66%左右。
中國將芬太尼類藥品納入《麻醉藥品品種目錄》,對有關的生産、經營、使用和出口環節實行嚴格管制。
——生産環節實行企業定點和年度計劃管理。目前,中國批准5家芬太尼類藥品定點生産企業,分別是宜昌人福藥業有限公司、國藥集團工業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江蘇恩華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羚銳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有關企業須符合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GMP),配備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安全管理設施,並須嚴格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年度計劃組織生産,定期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芬太尼類藥品的生産、銷售和庫存等情況。2023年,中國企業生産芬太尼原料藥9.89公斤、舒芬太尼原料藥4.702公斤、阿芬太尼原料藥5.805公斤、瑞芬太尼原料藥64.572公斤,共計84.969公斤。另外,2006年,中國批准西安楊森制藥有限公司1家芬太尼類藥品進口企業,只限于進口芬太尼透皮貼劑一種劑型。
——經營環節實行企業定點和限定流通管理。目前,在中國取得定點經營資格的芬太尼類藥品經營企業有全國性批發企業3家,分別是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藥控股有限公司、重慶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區域性批發企業626家(2023年度)。芬太尼類藥品生産企業將芬太尼藥品銷售給3家全國性批發企業,再由各省級區域性批發企業購進後配送至本省區市的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芬太尼類藥品。2023年,中國國內銷售包括2022年庫存在內的芬太尼原料藥20.86公斤、舒芬太尼原料藥5.21公斤、阿芬太尼原料藥6.84公斤、瑞芬太尼原料藥63.06公斤。中國迄今未發現芬太尼類藥品在生産、流通環節流失案件。
——使用環節嚴格落實醫療機構管理措施。中國對芬太尼類藥品使用嚴格管理,醫療機構實行醫生開具處方、患者實名登記、雙人雙鎖、“憑舊領新”等管理制度,嚴防發生流弊案件。同時,加強執法與管理部門信息溝通,及時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堵塞管理漏洞。2017年至今,中國國內破獲3起販賣芬太尼類藥品案件,未發現向境外走私、販賣芬太尼類藥品情況。
——出口環節實行許可證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芬太尼類藥品的出口貿易實行許可證制度,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主動與進口國主管部門開展國際核查,每批出口貿易須經進口國主管部門確認合法性後,再核發麻醉藥品出口准許證。目前僅有宜昌人福藥業有限公司出口芬太尼類藥品。2023年,中國出口芬太尼類藥品9.766公斤,主要出口至亞洲的韓國、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拉美地區的智利、巴拿馬、哥倫比亞、巴拉圭以及歐洲的波蘭、德國、法國等國家,未向北美地區出口過任何品種和任何劑型的芬太尼類藥品。
中國積極推進芬太尼類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綜合利用電子標簽、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手段,對芬太尼類藥品的生産、經營、運輸、使用、進出口各環節進行動態全程監控、閉環管理,進一步有效防範芬太尼類藥品流失。
三、依法嚴厲打擊芬太尼類物質犯罪
中國積極應對芬太尼類物質問題的新挑戰,綜合採取增加列管品種、強化日常監管、加大查緝力度、創新管控手段等措施,最大限度防範芬太尼類物質發生濫用,最大限度打擊整治芬太尼類物質違法犯罪活動。
——及時增列品種。中國積極履行聯合國《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締約國義務,根據國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將聯合國決定列管的物質及時納入國內管制。在2013年版《麻醉藥品品種目錄》中,列管13種芬太尼類物質。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中,2015年10月列管乙酰芬太尼等6種芬太尼類物質;2017年3月列管卡芬太尼、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和戊酰芬太尼4種芬太尼類物質;2018年9月列管四氫喃芬太尼和4-氟異丁酰芬太尼2種芬太尼類物質。截至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前,中國已列管芬太尼類物質25種,超過當時聯合國列管品種。
——創新整類列管。中國積極探索毒品治理之路,在應對芬太尼類物質問題上,站在維護全人類健康、安全和福祉的高度,積極回應國際社會關切,在國內現實危害並不突出的情況下,未雨綢繆、提前防範應對新型毒品的潛在風險與危害。2019年4月1日,中國發佈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公告,並於當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為全球範圍內第一個對芬太尼類物質實施整類列管的國家。中國對芬太尼類物質的整類列管,較其他國家的類似物列管、骨架式列管、臨時列管等機制更為科學、更為嚴格、範圍更廣。而且,制定實施《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實施方案》,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綜合採取監測預警、日常監管、執法打擊、宣傳教育等多種措施,有效加強了對此類物質的管控。
——完善法律保障。經過大量的文獻調研、科學實驗、專家論證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研究制定辦理涉芬太尼類物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等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研究制定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安部制定發佈芬太尼類物質依賴性折算表,明確涉芬太尼類物質犯罪的立案追訴和定罪量刑標準,為有關執法司法工作提供依據和保障。
——保持嚴打高壓。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活動,2019年5月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後,公安部連續3年組織開展打擊制販芬太尼類物質等新型毒品犯罪專項行動;2023年,組織開展芬太尼類物質專項清理行動,會同海關部門加大對重點口岸出口貨物、物品的查緝力度,著重查驗出口重點國家的貨物、物品;會同國家郵政局深入開展寄遞物流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壓實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寄遞企業主體責任,建立聯動查緝機制,強化情報研判和專案偵查。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後,中國未再查獲向境外走私、販賣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
——加強網上清理。針對不法分子在網絡平臺發佈芬太尼類物質及其前體違規銷售信息的情況,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督促互聯網化工平臺落實用戶實名註冊、信息發佈審核、網上信息巡查、有害信息處置報告等制度,嚴禁發佈可疑化學品的銷售信息,發現問題或線索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網上涉芬太尼類物質及其前體化學品清理整頓,截至2024年6月,共屏蔽刪除違規廣告信息14萬餘條,關閉整改網絡平臺14個。
四、嚴格芬太尼類物質前體管控
中國建立了完備的易制毒化學品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為基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産、經營許可辦法》《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國際核查管理規定》為支撐的法規體系。公安、商務、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海關、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對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增加列管,對其生産、經營、購買、運輸、出口活動進行監管。
——科學實施列管。綜合考慮社會生産需要和流失風險隱患,及時將可能用於製造芬太尼類物質的化學品納入易制毒化學品監管範疇。中國已列管4-ANPP、NPP、4-AP、1-boc-4-AP、Norfentanyl等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聯合國2024年之前納入管制的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已經全部完成列管。2024年聯合國納入管制的4-piperidone、1-boc-4-piperidone,正在推進國內列管工作。
——分級分類監管。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4-ANPP和NPP按照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企業申請生産、經營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審批,申請購買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申請運輸的須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4-AP、1-boc-4-AP、Norfentanyl按照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自生産、經營之日起30日內,生産企業須將生産的品種、數量等情況,經營企業須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購買和運輸活動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許可。
——嚴格出口監管。對已列管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實施嚴格的審批許可和國際核查制度。商務部審批出口許可證前,先由公安部通過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出口前通知書(PEN)系統,向進口國政府主管部門發送核查請求。商務部在收到確認合法性的核查結果後,依法為相關企業辦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時,海關部門依據企業申報和提供的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上述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列管以來,未發現國內企業申請出口記錄。
——實現信息化閉環式監管。建成全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供企業免費使用,實現全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數據“一張網”運行。公安部等11部門出臺《關於建立易制毒化學品信息化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推進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産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監管制度,實現對其生産、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各環節的動態全程監控。同時,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實行信用等級管理,促進企業自律。
隨著國際社會對《1988公約》相關規定執行程度不斷提高,管制的化學品愈發難以獲取,境外不法分子不斷更新制毒工藝,更多使用非列管化學品製造毒品,特別是利用國家間化學品管制法律差異,通過網絡勾連、國際郵包寄遞、虛擬貨幣支付等方式,購買未列管的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化學品,逃避監管打擊,成為當前芬太尼類物質治理面臨的突出挑戰。中國對此高度關注,綜合採取監測預警、網絡巡查、重點整治、發佈通告等一系列強有力舉措,努力防止非列管化學品流入境外非法渠道。
五、加快推進科技手段研發應用
中國認真落實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第58/9號決議《促進全世界藥物分析實驗室的作用並重申此類實驗室的分析和結果品質的重要性》,不斷提升毒品分析技術能力和應用水準,在檢驗鑒定、監測預警和危害評估等領域取得了大量創新成果,為芬太尼類物質管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技術保障。
——建成覆蓋全國的毒品實驗室體系。中國國家毒品實驗室自2008年成立以來,軟硬體設施不斷發展完善,在新精神活性物質篩查分析、基於污水和毛髮樣品的毒品濫用監測、新型毒品成癮性和危害性評估以及標準物質製備等領域已達到國際先進水準。為適應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工作需要,2019年啟動建設國家毒品實驗室北京、浙江、廣東、四川、陜西5個區域分中心,至2021年6月全部高品質、高標準完成建設並投入使用。全國還已建成16家省級毒品實驗室和92家市級毒品實驗室,各級毒品實驗室總面積約7.1萬平方米,擁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650余人。目前,以國家毒品實驗室為統領、5個區域分中心為支撐、省市級毒品實驗室為抓手的“1+5+N”毒品實驗室體系已初步建成,從技術層面為及時發現、準確鑒定、全面監測和科學管控芬太尼類物質提供了全面支撐。
——創新主動發現預警。針對芬太尼類物質等新精神活性物質新品種層出不窮、更新換代迅速的特點,中國國家毒品實驗室建立基於色譜、質譜、光譜和波譜分析技術的未知物篩查體系,對公安、海關、郵政等部門發現的可疑樣品進行採樣分析。全球首創核磁共振譜圖監測技術,基於芬太尼等新精神活性物質研發過程中需要使用核磁共振波譜(注1)確認産品化學結構的情況,將全國1000余臺核磁共振波譜儀納入管控範圍,定期採集産生的核磁譜圖並與母本庫進行比對,篩查其中涉及芬太尼類物質及前體化學品的可疑譜圖,為追查相關非法製造、販賣行為提供線索。2012年以來,完成1萬餘份可疑樣品和200余萬張核磁譜圖的篩查分析工作,累計新發現21種芬太尼類物質和其他350余種新精神活性物質。
——全面監測濫用情況。中國國家毒品實驗室探索研究芬太尼類物質等毒品濫用後主要代謝物在人體內的分佈規律,確定血液、尿液、唾液、毛髮、指甲等不同生物檢材的檢測時間窗口,建立高通量的實驗室檢測方法,用於高效發現潛在濫用人員。基於高效液相色譜質譜聯用技術,開發污水中痕量毒品的檢測方法,目標物覆蓋包括6種芬太尼類物質以及其他65種毒品及其代謝物,定量限達1ppt(注2),並構建基於污水分析數據的毒品消費量評估模型。依託毒品實驗技術體系,建立了覆蓋365個城市近5000家污水處理廠的城市生活污水監測網絡,以及涵蓋高風險人群的生物樣品監測網絡。2020年以來,累計完成6萬餘份城市生活污水和15萬餘份毛髮樣品的篩查分析。
——提升檢驗鑒定能力。中國國家毒品實驗室制定較為完善的毒品檢驗鑒定技術規範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體系,分析目標物涵蓋所有已發現的芬太尼類物質及其前體。國家毒品實驗室研製包括芬太尼類物質在內的新精神活性物質標準品以及標準譜圖庫,並配發各級毒品實驗室研究使用,不斷提升芬太尼類物質的定性定量檢測水準,為芬太尼類物質案件的偵辦和訴訟提供證據支撐。
——開展依賴性實驗評估。中國國家毒品實驗室建立了基於實驗動物模型和體內體外多種實驗手段的芬太尼類物質成癮性和危害性評估方法,通過自身給藥、條件性位置偏愛、行為敏化以及藥物辨別等實驗評估了25種芬太尼類物質的成癮性。同時,通過體外神經毒性實驗以及模擬人的不同給藥途徑對上述物質進行了多種不同給藥方式的急性毒性評估。經與陽性對照毒品海洛因進行成癮性和危害性換算,形成了具有公信力和國際認可度的芬太尼類物質濫用風險數據庫,並據此發佈了25種芬太尼類物質的依賴性折算表,為涉芬太尼類物質毒品案件的立案追訴和定罪量刑標準提供了科學的參考依據。
六、多措並舉提升整體管控效能
中國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圍繞芬太尼類物質管控工作,綜合採取政策、法律、行政、經濟、社會等措施,強化黨政領導、部門協同,推進行業自律、社會參與,有效防範芬太尼類物質風險危害。
——壓緊壓實禁毒責任。中國從全局和戰略高度部署禁毒工作,制定毒品問題嚴重地區責任考評辦法,明確各級政府禁毒工作責任。要求各地緊盯研發芬太尼類物質等合成毒品風險高的生物制藥研發中心、化工醫藥園區等重點領域,組織專門力量深入核查,把重點企業、重點人員、重點設備摸排出來,登記信息、保持關注。對於因工作重視不夠、情況不掌握形成突出風險的,通過約談、通報、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對造成嚴重問題、惡劣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究。
——強化部門協調聯動。網信、公安、工信等部門加強互聯網監管,督促互聯網化工平臺加強用戶實名認證,集中整治涉毒違法犯罪信息突出的網站和即時通訊平臺,依法關停欄目、終止服務。郵政管理部門加強寄遞企業監管指導,狠抓“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落實,有針對性加大查驗查緝力度。海關部門不斷強化風險研判和口岸監管,有針對性加大高風險貨物、物品查驗力度,嚴防芬太尼類物質走私。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整體聯動,對涉芬太尼醫療機構聯合開展清理整治,積極防控芬太尼類藥品的濫用風險。
——開展專業教育培訓。2019年,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發佈《關於防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及制毒物品違法犯罪的通告》,重申相關禁毒法律法規及處罰規定,提醒企業和個人守法經營。2023年,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再次發佈通告,提醒企業和公民增強法律意識,警惕出口物品被用於製造毒品和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製作印發“防範芬太尼類物質等新型毒品宣傳系列挂圖”,集中開展專業培訓,教育引導有關從業人員掌握檢驗識別方法,提高防範風險、發現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提升全民防範意識。以防範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芬太尼類物質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為主題,廣泛開展全民禁毒宣傳,發動各部門力量,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以青少年為主要對象,全面、科學、系統地普及芬太尼類物質等成癮性物質的知識,深入揭示濫用嚴重危害,教育引導廣大青少年牢固樹立防範意識。開展全國在校學生毒品預防教育活動和防範青少年濫用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優質宣傳教育資料,傳播“健康人生、綠色無毒”理念。2023年,全國23萬餘所學校的1億余名青少年學生參與全國青少年禁毒知識競賽學習答題,4000多萬觀眾通過網絡直播觀看競賽總決賽。
七、推進芬太尼類物質全球共治
當前,全球芬太尼類物質問題愈演愈烈。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早期預警系統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全球46個國家報告發現芬太尼類物質共計86種,佔報告發現合成阿片類物質種類總量的64%(注3)。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發佈的《世界毒品報告》顯示,北美地區芬太尼類物質濫用過量致死人數持續增長,歐洲和其他地區芬太尼類物質販運活動時有發生(注4)。美國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數據顯示,以芬太尼類物質為主的合成阿片類物質濫用過量致死人數2023年達7.5萬人,佔全部藥物過量致死人數的近70%,成為美國18歲至45歲成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注5)。2022年,歐盟國家報告繳獲芬太尼2.7公斤、液態芬太尼168升、芬太尼片劑8435片、卡芬太尼6.5公斤,至少163例藥物濫用致死案例與芬太尼類物質有關(注6)。
中國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認真履行國際禁毒義務,堅持責任共擔、全面均衡原則,倡導各國互幫互助、共建共享,反對相互指責、推卸責任,在做好自身禁毒工作的同時,堅定維護現行國際禁毒體系,全面深度參與國際禁毒領域重要決策,積極為毒品問題全球共治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推進雙多邊交流。積極與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發展禁毒合作關係,在共同應對芬太尼問題等全球毒品治理新挑戰中發揮積極作用。先後與30余個國家和國家聯盟簽訂50份政府間、部門間禁毒合作文件,與13個國家建立年度會晤機制,加入大湄公河次區域、上合組織、金磚國家禁毒合作等多邊禁毒合作機制,不斷深化與各國禁毒領域全方位信任合作。積極參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全球合成毒品監測、分析、報告和趨勢項目(SMART)”、國際麻醉品管制局“離子項目”、“禁止非法分銷和銷售類阿片行動夥伴關係”等一系列全球毒品治理項目,加強就芬太尼類物質等合成毒品濫用種類和趨勢的國際交流,致力於共同應對國際禁毒領域熱點、難點問題。
——開展中美禁毒合作。中美禁毒執法合作是兩國執法合作的重點。中方開展對美禁毒執法合作的原則立場非常明確,願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開展合作,但堅決反對以所謂芬太尼問題為由對中方進行非法制裁和無理施壓。雙方禁毒執法部門聯合破獲王某璽等走私、製造、販賣毒品案,陳某平走私、販賣毒品案等重大案件,在各自境內分別抓獲有關犯罪嫌疑人並依法判決(注7),成為中美執法部門個案合作的成功典範。2024年1月30日,中美禁毒合作工作組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明確雙方禁毒領域優先合作事項;此後,雙方多次舉行高層會晤,務實推動兩國禁毒和執法領域對話合作。2024年7月31日,中方跨部門代表團赴美參加中美禁毒合作工作組首次高官會議,積累合作互信。中國公安部禁毒局與美國司法部緝毒署、國土安全調查局等禁毒部門保持日常熱線聯繫、開展常態化交流會晤,2024年以來雙方情報線索交流互動多達百餘條(次),聯合偵辦杜某根、佟某佶、黃某承等多起互涉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
——強化前體管控。遵守國際規則,中國使用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出口前通知書(PEN)系統,加強對芬太尼類物質前體等重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開展國際核查;使用國際麻醉品管制局非列管化學品出口前通知書(PENLIGHT)系統,加強非列管前體化學品核查和信息交換。積極參與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全球前體化學品管制行動,對一些中國管制但國際尚未列管的前體化學品主動開展國際核查,減少流失風險。推進落實中國與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等雙邊易制毒化學品交流合作機制,2023年成立中國墨西哥易制毒化學品工作組,加強政策交流,共享情報信息,聯合開展跨國執法行動,在保護合法貿易的同時,堅決遏制前體化學品非法流失。2024年9月6日,中墨第二屆易制毒化學品工作組會議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墨易制毒化學品工作組工作規則》和會議紀要,為中墨禁毒合作特別是易制毒化學品執法與交流合作奠定堅實基礎。
——開展技術交流。積極與各國禁毒技術部門開展技術交流,分享芬太尼類物質檢驗鑒定、濫用監測、危害評估等領域的經驗做法,共同應對芬太尼類物質給全球毒品治理帶來的風險和挑戰。舉辦污水監測技術研討會,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歐洲毒品和毒癮監測中心(歐盟禁毒局)、澳大利亞、新西蘭、東盟各國禁毒技術專家交流包括芬太尼類物質在內的毒品污水監測技術。多次召開中美禁毒技術專家會議,建立中美科學家交流機制,與美國白宮國家禁毒政策辦公室、司法部緝毒署、海關邊境保護局等部門禁毒技術專家相互分享毒檢實踐技術經驗,2024年以來開展多次技術交流,探討強化技術支撐應對芬太尼問題,持續推動技術領域合作。
結束語
芬太尼類物質問題威脅人類健康、安全、福祉及社會發展進步,解決芬太尼類物質問題非一國所能,需要國際社會共同努力。中國對包括芬太尼類物質在內的毒品問題“零容忍”,保持主動進攻、嚴打高壓,深化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不斷完善中國特色毒品治理體系,深入推進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實現禁毒鬥爭形勢穩中向好。
深入推進芬太尼類物質治理,既是提前防範、應對化解毒品問題新風險挑戰、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重要舉措,也是積極參與全球毒品共治、維護全球安全穩定的重要體現。中國將一如既往堅定履行禁毒承諾,全面履行責任義務,堅持綜合平衡的禁毒措施,完善物質列管、加大查緝力度、加強監測預警、強化技術支撐、創新管控手段,堅決遏制芬太尼類物質的非法製造和走私販運。
全球毒品治理的實踐證明,開展綜合全面、平衡兼顧的禁毒措施,才能有效應對毒品問題。包括芬太尼類物質在內的合成毒品問題,更難以單純依靠物質列管或者減少供應措施實現根本解決。合作形成合力,共治才能共贏。中國倡導國際社會堅持平等相待、合作共贏,著力增強解決全球毒品問題的政治意願和實際行動;堅持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充分認識減需減供並舉理念的重要性,進一步剖析滋生以芬太尼為代表的合成毒品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推動解決根本性問題;堅持開放包容、共建共享,秉持合作與信任精神,推動理念創新、行動創新,開展治理芬太尼問題務實合作,共同應對毒品問題新挑戰,推動構建不受毒品危害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共同維護和促進人類社會的和諧進步。
(注1)核磁共振波譜是通過核磁共振現象測定分子結構的一種技術,廣泛應用於有機物的化學結構解析。
(注2)ppt是指萬億分之一,1ppt相當於每升水樣中含有1納克目標物質。
(注3)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早期預警系統,https://www.unodc.org/LSS/Page/NPS/DataVisualisations。
(注4)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2021年至2024年《世界毒品報告》(World Drug Report),https://www.unodc.org/unodc/en/data-and-analysis/Previous-reports.html。
(注5)美國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CDC),https://www.cdc.gov/nchs/nvss/vsrr/drug-overdose-data.htm。
(注6)歐盟禁毒局(EUDA):《2024年歐洲毒品報告》(European Drug Report 2024),https://www.euda.europa.eu/publications/european-drug-report/2024_en。
(注7)王某璽與陳某平兩起案件均不涉及芬太尼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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