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從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煙産品
|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26-04-13 11:35:39 |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
△香港,民眾在室外吸煙(資料圖)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表示,從4月30日起,香港將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煙産品(如電子煙、草本煙和加熱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衛生署同時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
處罰類型按管有數量分為兩檔
根據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産品,推定為管有。從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按管有數量分為兩檔:
對持有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的,衛生署控煙酒辦會向違法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港元。如果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控煙酒辦督察可能會以傳票形式檢控,最高可被罰1萬港元。
如果數量多於上述標準,將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執法過程中不會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産品,會同時因“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被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
無過渡期 無首次免罰
香港衛生署向記者表示,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沒有設置過渡期,也不存在“首次違規先警告、後罰款”的教育機制。對於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份而豁免。
(總臺記者 周偉琪 馮良辰)
標簽:
新聞推薦
- “五一”假期運輸首日火車票今天開售 購票日曆請查收2026-04-15
- 首飛成功!中國自主研發“無人飛行卡車”HH-200來了2026-04-15
- 台灣各界積極評價大陸十項新政:盼兩岸交流重啟 共謀民生福祉2026-04-15
- 首次亮相!消博會台灣展區登場,臺企期待大陸超規模大市場機遇2026-04-15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14名港澳臺學生在寶島公園誦讀《日月潭》2026-04-15
- 數智賦能 莆田學院召開“媽祖文化與兩岸關係學術沙龍”研討會2026-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