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介紹臺胞參與微短劇創作的三種途徑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 左妍冰):6月3日,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朱鳳蓮介紹了臺胞參與微短劇創作的三種途徑。

 

有記者提問:十項促進兩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中,關於“台灣業者可以多種方式參與大陸微短劇創作”引發關注,請問臺胞參與微短劇創作的方式和途徑有哪些?

 

朱鳳蓮回答,微短劇是互聯網時代的新大眾文藝,深受兩岸青年喜愛,成為文化産業新增長點。中央臺辦4月12日受權發佈十項促進兩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九項包含“台灣業者可以多種方式參與大陸微短劇創作”,這為推進兩岸微短劇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朱鳳蓮介紹,目前,台灣業者參與大陸微短劇創作主要有三種途徑。

 

一是可以在閩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明確提出“試點允許台灣業者在閩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目前在福建已有18家台資企業獲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正在開展微短劇製作。

 

二是可以與大陸業者合拍共創微短劇。兩岸創作團隊可聯合創制,在製片統籌、參演宣發、拍攝執行及畫面設計等方面發揮各自優勢、攜手發展。

 

三是可以參與微短劇演出。台灣演藝人員可參與各種類型的微短劇攝製。歡迎有夢想、愛打拼的台灣業界人士把握機遇,積極參與微短劇創作,共同促進中華文化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