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3-5181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市政府办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23-06-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政办发〔2023〕21号 | 关 键 词: |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 |
内容概览: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附件: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 | 市发改委 |
2 | 《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2023-2026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3 |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 | 《南京市土地收益金征缴管理办法》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 | 《南京市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 市建委 |
相关解读:《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