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3-9878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6-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否 | |
信息名称: | 《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解读材料 | |
内容概览: |
《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解读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均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和本地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既有利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统筹和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推动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深化的必然要求。
二、编制过程
2023年2月,市司法局启动《目录》编制工作,向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征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4月,经反复沟通、确认,并邀请机关、高校、律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在重点分析建议项目的实施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以及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围绕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计量发展、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规范土地收益金征缴和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和重点民生工程,选取5件项目入选今年的《目录》。
三、主要内容
列入《目录》事项共计5件,涉及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等4家单位,具体如下:
市发改委1件:《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1件:《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2023-2026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件:《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土地收益金征缴管理办法》;
市建委1件:《南京市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