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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8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启动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选聘

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近日,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试行)》,启动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将面向省内外高校(含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一批科研人员兼任企业科技副总,聘请一批省内企业高管、技术专家兼任高校产业导师,重点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硅光伏、先进制造、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型产业发展需要。

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3至5年,每年累计工作不少于3个月,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科技副总主要职责包括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等。产业导师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动派出单位与高校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等。

《实施细则》明确,对选聘的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给予人才项目、指导性项目、面上项目、平台载体、职称评聘、发放“兴滇惠才卡”6个方面支持。对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给予科技项目及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单列指标、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研平台建设4个方面支持。派出人员可按规定或协议取得兼职报酬,享受接收单位同职级人员薪酬待遇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接收单位可按劳务费方式发放相关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接收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工作由省委人才办统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联合开展。近期,我省将对外发布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岗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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