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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督察,把改革的“釘子”釘結實

2016-07-25 10:00:38|來源:人民日報|編輯:王瑞芳

  改革推進到哪,督察就要跟進到哪。隨著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抓落實的任務越來越重。“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更大的決心和氣力抓好改革督察工作,既要督任務、督進度、督成效,也要察認識、察責任、察作風”——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改革督察工作提出系統性要求,確保改革落地生根、增強群眾獲得感的指向極其鮮明。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回顧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歷次中央深改組會議,至少有12次會議對改革督察工作提出過明確要求。中央改革辦為此還專門成立督察局,對重點改革文件執行情況進行督察。無論是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開展海南省和28個市縣“多規合一”試點,還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可以説,已經被督察所覆蓋的改革項目,基本都跳出了機關大院的“體內循環”,真正轉化成了老百姓看得見、享受得到的民生工程。

  改革是一場革命,涉及部門之間的權力分配,調整的是“實實在在的利益”,難免會遭遇各種梗阻。比如部門文件“打架”的問題:某市規劃局曾規定,凡是搞房地産開發項目,要先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該市國土資源局則要求必須先辦國有土地使用證。都要求先辦,讓企業左右為難。類似的實際問題,很難依靠中央的一紙文件自行解決,卻可以通過強化督察揭示出來、敦促解決。把督任務、督進度、督成效做到位,看一看改革的方向準不準、任務實不實,審一審方案是否合理、進度是否有統籌,聽一聽基層是不是稱讚、群眾是不是買賬,是把深化改革落到實處的關鍵。

  “我們就是去‘階段性結賬’,有時候通過‘突然襲擊’發現問題”——有幹部曾如此總結改革督察的工作狀態。的確,在督察過程中,由於熟知“規定動作”的操作流程,一些督察對象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在彙報材料上做文章,或在關鍵問題上“打哈哈”,企圖靠弄虛作假、濫竽充數來矇混過關。改革督察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察認識、察責任、察作風。實踐證明,督察作為一種外在壓力,在改革認識論和方法論兩個層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職能部門不作為、慢作為、不會作為的問題,倒逼不作為的主動作為,督促慢作為的積極作為,幫助不會作為的善於作為。

  “釘釘子往往不是一錘子就能釘好的,而是要一錘一錘接著敲,直到把釘子釘實釘牢,釘牢一顆再釘下一顆,不斷釘下去,必然大有成效。”改革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改革督察主要是解決改革本身的問題,把改革的“釘子”釘牢釘實,釘出成效。從“對已經出臺的重大方案要排隊督察,及時跟蹤、及時檢查、及時評估、及時整改,重在發現問題”,到“要集中力量做好督察工作,對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再到“抓督察落實,強化督察職能,健全督察機制,抓緊構建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督察工作格局”,改革督察已經形成一種系統的思路和工作方式。完善督察職能,必能促動複雜系統的改革在具體領域各個擊破,不斷提升改革穿透力,發揮由點及面和串珠成線的作用,確保改革方向不偏離、改革任務不落空。(呂曉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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