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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開"專車、順風車"? 網約車政策這一解讀得看

2016-07-29 07:17:03|來源:中新網|編輯:靳松

  中新網北京7月29日電(吳濤)28日,備受關注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對外公佈,11月1日實施。大眾關注的“網約車是否合法?私家車可否轉為專車?網約車是否需要8年報廢?價格如何制定?網約車司機需要什麼條件?乘客安全如何保障?個人信息如何保護?”等焦點問題被一一明確解答。

你想開"專車、順風車"? 網約車政策這一解讀得看

  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 中新社記者 楊可佳 攝

  焦點一:網約車身份還尷尬嗎?

  《辦法》賦予合法身份 業內稱促行業健康發展

  滴滴、Uber、 神州專車、易到用車、首汽約車28日均發表聲明對《辦法》表示支持,認為《辦法》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平衡新舊業態發展,賦予網約車行業合法的身份地位,營造了更加公平的法制化競爭環境,對於促進網約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積極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採訪時表示,《辦法》是中國乃至世界上第一個對網約車的正式立法,必將極大促進中國“互聯網+”出行為代表的分享經濟産業發展,更好的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新産業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更好的解決新舊産業更替中的階段性問題。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研究諮詢中心副主任李易接受中新網採訪時表示,《辦法》的出臺,對分享經濟的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受此影響,整個分享經濟的業態發展將迎來利好,投資行業對分享經濟産業的青睞將更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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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中新社發 韋亮 攝

  焦點二:私家車是否可轉為專車?

  符合條件可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

  相比去年發佈的草案,《辦法》不再要求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而改為“預約出租客運”。這是否意味著私家車也可轉為專車了呢?李易表示,“我個人理解是這樣。”

  在28日國新辦舉行的發佈會上,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表示,“我們合理地放寬了網約車平臺公司的條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車輛,以適應平臺公司輕資産運行的特點,這是一個最大的特點。”

  《辦法》中顯示,對符合條件並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約車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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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中新社發 周東潮 攝

  焦點三:網約車報廢標準有哪些?

  行駛60萬公里報廢 行駛年限達8年退出

  那對登記的網約車都有哪些要求呢?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辦法》還規定,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另外,《辦法》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接受中新網採訪時表示,這意味著該行業實行準入機制,對登記的網約車設立了一定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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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中新社發 張雲攝

  焦點四:網約車價格如何制定?

  需符合國家規定明碼標價 價格戰或偃旗息鼓

  28日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辦法》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公佈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李易認為,這次對網約車價格的規範,實際上是對計程車和網約車雙方的一種利益平衡。劉小明也提到,此次《辦法》的出臺,是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見、建議,綜合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經過多輪反復討論、修改,才最終形成的。

  網約車燒錢大戰會徹底消失嗎?顧大松認為,“燒錢”大戰不會完全消失,價格合理的條件下仍可實行價格優惠活動。

  企業方面,最近滴滴總裁柳青多次提到會降低網約車補貼;易到公關部相關負責人對中新網表示,網約車市場將逐漸回歸市場理性,向高品質、高價格和個性化、人性化方向發展,由此前的價格比拼轉向價值和服務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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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中新社發 韋亮攝

  焦點五:私家車能開順風車或拼車嗎?

  鼓勵規範發展 各地制定相應規定

  《意見》提出,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佈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意見》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並規範其發展,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辦法》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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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 中新社發 王岡 攝

  焦點六:乘客安全如何保障?

  駕駛員實行嚴入機制 無飲酒後駕駛記錄

  《辦法》除了對車輛性能提出要求外,對駕駛員也提出了要求。如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另外還規定,網約車平臺需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

  朱巍表示,《辦法》實際是提高和細化了駕駛員的入門門檻,讓乘客更有安全感。“另外,《辦法》中對駕駛員的簽約,對網約車配置的定位、一鍵報警等功能,會讓不法分子犯罪實施難度大幅增加,進而保障乘客安全。”

  在《辦法》出臺之前,網約車司機傷人事件時有發生,網約車拒載、繞路等情況也飽受吐槽,此次《辦法》對網約車司機中途甩客、繞路等行為也作出規範,違者將受到處罰。

  劉小明認為,對網約車靈活性高、管控難度大等特點,《辦法》對網約車駕駛人設定了比較嚴格的準入條件,可以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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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記者 武俊傑 攝

  焦點七 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乘客個人信息

  《辦法》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通過其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採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繫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洩露地理坐標、地理標誌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辦法》還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所採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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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通訊員 胡蘭克 攝

  焦點八:計程車或被網約車替代?

  網約車投放數量取決於乘客和市場

  對於傳統出租汽車要被淘汰掉的説法,劉小明表示,巡遊車和網約車,各有其特點,他們將誰會被誰淘汰,主要還是取決於乘客和市場。

  李易認為,此次《辦法》未明確網約車投放數量,體現了遵從市場調節的原則,這對網約車平臺來説是一次發展機遇。

  顧大松認為,《辦法》在價格上對網約車做了詳細規範,這其實對網約車市場投放數量也會起到影響,未來更多的可能是靠價格規範,進而依靠市場力量調節網約車數量。

  滴滴相關負責人對中新網表示,網約車目前只承載了中國每天城鎮人口出行需求的1%左右,《辦法》刪除了原先草案的數量限制條款,規定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給了市場、平臺及司機更大的自主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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