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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年底前逐戶核對農村低保和貧困人口

2016-09-28 14:43:50|來源:央視網|編輯:谷士欣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中央農辦、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中國殘聯《關於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確保到2020年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意見》明確要應扶盡扶、應保盡保。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低保範圍,並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發給低保金。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納入建檔立卡範圍,並針對不同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對返貧的家庭,按規定程式審核後,相應納入臨時救助、醫療救助、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開發政策覆蓋範圍。對不在建檔立卡範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各地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貧困人口參加農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後個人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符合條件的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對農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重點救助對象,要採取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準,保障其基本生活,嚴格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在對象銜接方面,縣級民政、扶貧等部門和殘聯要密切配合,完善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以家庭收入、財産作為主要指標,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在標準銜接方面,規定農村低保標準低於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按照國家扶貧標準綜合確定農村低保的最低指導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已經達到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在管理銜接方面,要求縣級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加強溝通,共享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名單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農村低保對象名單等相關信息。

  《意見》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各省(區、市)民政、扶貧部門將實施方案報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備案。2016年12月底前,縣級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和殘聯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次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臺賬比對。從2016年開始,相關部門每年至少比對一次臺賬數據。

  《意見》提出,中央財政安排的社會救助補助資金,要重點向保障任務重、地方財政困難、工作績效突出的地區傾斜。要探索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根據社會救助對象數量等因素配備相應工作人員。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提供農村低保服務。(央視記者 周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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