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實推進制度創新 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2016年制度建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再上新臺階

2017-01-04 12:24:04|來源:新華網|編輯:王濤

  新華社北京1月2日電 題:紮實推進制度創新 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2016年制度建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再上新臺階

  新華社記者羅宇凡、姜瀟

  2016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制定修訂黨內法規制度、深入開展巡視工作、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由治標為主邁向標本兼治,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制定修訂黨內法規 完善從嚴治黨制度體系

  不久前,備受關注的“漢語盤點2016”年度字詞揭曉,“規”當選年度國內字。“規”字延續了2015年度國內字“廉”的熱度,反映了公眾對建設清廉政治、端正社會風氣的期待。

  “規矩,方圓之至也。”2016年,《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頒布實施,督促全體黨員幹部履職盡責,嚴明政治規矩,紮緊制度之籠。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其中《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的重新修訂,對強化新形勢下的黨內監督作出頂層設計,為加強和規範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以重新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為龍頭,加上之前公佈的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法規,使黨內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監督重點不聚焦問題,把“重音”放在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上,突出“關鍵少數”,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針對制度設計重心偏移問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針對監督責任不明晰問題,強調以落實監督責任為主軸,針對不同主題規定具體制度,把責任、制度、措施有機統一起來……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紀委監察局、集美區紀委監察局推出一則動漫《阿集小美説“監督條例”》,以清新明快的風格詮釋《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內容,令人耳目一新,受到黨員幹部的歡迎。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發佈後,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緊密結合實際,認真學習貫徹條例,強化管黨治黨責任擔當,進一步增強了開展監督的主動性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使黨內監督的制度優勢逐步顯現。

  深化政治巡視 利劍作用充分顯現

  制度不斷完善,實踐不斷深入。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黨內監督的“利劍”,更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舉措。在著力紮緊制度的籠子,畫出“紅線”與“邊界”的同時,推動巡視工作不斷深入開展,同樣是過去一年管黨治黨的重要抓手之一。

  2016年,中央巡視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格局,節奏更快,力度更大,效果更明顯。截至目前,十八屆中央巡視已開展11輪,覆蓋240多個黨組織,全覆蓋率達90%。

  ——黨內監督無禁區、無例外。

  2016年,中央第九輪、第十輪、第十一輪巡視共覆蓋91家單位黨組織,佔中央全覆蓋任務總數的三分之一;繼完成對地方、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央金融單位全覆蓋之後,今年又完成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全覆蓋,體現了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

  ——中央巡視首現“回頭看”,巡視制度體現創新。

  2016年,中央巡視共對北京、天津、重慶、遼寧等12個省區市殺出“回馬槍”,黃興國、王珉、楊魯豫、楊振超等一批領導幹部應聲落馬,社會震動強烈,放大和延續了震懾效應。“回頭看”還將換屆紀律執行情況作為監督重點,對遼寧拉票賄選案嚴肅查處,已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首起發生在省級破壞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

  ——善用巡視成果,促進標本兼治。

  2016年,中央巡視機構共向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通報巡視情況24次,向中央深改辦報送專題報告35份,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問題導向參考。根據反饋意見,湖南省委開展“雁過拔毛”式腐敗專項整治、發改委黨組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資委推動102家央企全部開展章程修訂工作,將黨建工作納入公司章程……有力推動了被巡視黨組織和有關部門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加強戰略謀劃,構建立體網絡格局。

  進一步加強對省區市和中央單位巡視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建立市縣巡察制度,基本形成了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連結、全國“一盤棋”的巡視戰略格局。截至目前,已有16個省區市完成巡視全覆蓋,總體覆蓋率達96%;已有60家中央部委和國家機關部委、13家中管金融單位、74家中央企業開展巡視工作;各省區市還積極推進市縣巡察工作,創新組織形式、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打通黨內監督最後“一公里”。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規定了試點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試點工作作出有關決定後,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反貪等部門的轉隸就要開始。

  從關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消息對外發佈,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這一“重大政治改革”備受輿論關注。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對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腐敗是侵蝕黨和國家肌體的毒瘤,反腐敗鬥爭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下一步,中央紀委將會同全國人大機關,研究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將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

標簽: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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