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一帶一路”下的中國:區域經濟治理的探路者

2017-03-17 11:35:23|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梁生文

  

  2017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五次提及“一帶一路”,詞頻不低於2017年中國經濟工作的主線“深化供給側改革”。報告還特別提及高品質辦好2017年5月的“一帶一路”合作高峰論壇。可以預見,關於中國“一帶一路”建設的討論,尤其是中國借“一帶一路”在區域乃至全球經濟治理中擔當何種角色、以何種方式處理與既有區域秩序與國際制度的關係,將持續成為今年的國際輿論熱點。

  自2013年底中國正式向世界提出“一帶一路”概念,並隨即高效籌建亞投行以來,地區經貿架構會因“一帶一路”産生何種變化、中國在此過程中的角色是什麼,部分國家對此有些疑慮。國內對此問題也有討論,但當前有一項基本共識,即“一帶一路”的規則化、制度化程式相對較低,“挑戰現有區域制度與國際體系”目前實際上還無從談起。

  理由很簡單。學界通常認為,衡量任何一項合作倡議或合作框架的機制化程度有三項標準。第一,倡議發起的正式化,如是否由各國政府正式陳述、公開批准。第二,穩定化,如是否有永久辦公室或穩定的行政設施。第三,授權化,如是否授權第三方執行規則、解決爭端。

  以這三項標準衡量,當前“一帶一路”的低制度化一目了然。首先,合作通常由中方領導人出訪或在國際會議場合以建議方式提出,並無正式、統一的官方合作機制。第二,尚無永久辦公室,或穩定的機制安排。第三,在執行與爭端處理方面,目前並沒有明確指導原則闡明各方權力義務、利益如何分配。在爭端處理方面,仍傾向於以私下談判方式、而非通過穩定機制來解決。

  可以説,如果我們將“一帶一路”看作一種新型區域合作安排,迄今為止其貢獻並不在區域經濟與貿易的制度化、規則化建設方面。“一帶一路”代表的更多是一種靈活的“政策治理”模式,強調的是在重新審視地區經濟發展潛力的現實的基礎上,靈活運用地區既有正式與非正式機制與協定,努力為之提供新動力。

  長期來看,區域經濟合作的可持續程度需要制度化作保障。但我們不能高估地區國家的現實狀況。一方面,“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規則的認同度還不均衡,就規則先行談判的成本較大。另一方面,這一地區已經有較多合作機制,包括上合、亞太經合組織、東盟10+1等,對中國而言,簡單新建又一項合作機制毫無意義,因為整合既有規則和機制已經難度很大。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以案例積累來探索路徑的試驗哲學仍在持續。就“一帶一路”而言,為使沿線國家真正投入主要資源,讓合作項目儘快啟動,中國採取了十分靈活的合作方式,包括正式與非正式機制,雙邊與多邊機制,這已成為一種效率優勢。尤其由於“一帶一路”以基礎設施建設為突破口,並且沿線國家在基建融資上存在巨大缺口,目前合作動力得到實質性調動。

  中國須借“一帶一路”證明,中國國內的“發展與穩定”的良性互動可以複製。試想,如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一直危機重重,社會動蕩,“一帶一路”以刺激經濟來釋放區域活力,建立命運共同體的願景自然沒有説服力。但如果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不斷積累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良性互動的成功經驗,歷史的大勢無疑會站在中國這一邊。

  歐美既有的基於規則的成熟合作模式無法照搬到亞洲。長期來看,中國應與相關國家一道,在地區經濟治理過程中學習創造性的規則整合方式,並逐步在此基礎上形成凝聚最大公約數的規則制定方式。例如,如何將亞投行等新型機構融入到國際與地區發展議程中,如何加強跨境協作與監管,如何將各國投資規則與市場規則結合起來,形成契合各方利益的最優標準。

  總體而言,中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正在推動區域經濟治理由市場自由至上,向更加開放與平等的方向演進。但這需以穩定的政策為支撐,而非中國單方提議。地區經濟治理需要適合地區現實並與時俱進的規則作保障,這一過程並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實實在在的探索,對中國而言,這也是向地區經濟合作的規則治理貢獻智慧的契機。(陳晨晨 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宏觀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