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礪奮進的五年•法治篇】中國多地組建“環保警察” 鐵腕治污守護碧水藍天

2017-08-08 16:51:03|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蘭旻):長期以來,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環保執法經常遭遇抗拒執法、取證難度大等尷尬局面,由此導致“企業無賴,環保無奈”的困境。不過,這一現狀正在發生改變。近年來,在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健全的背景下,全國多地探索組建“環保警察”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專業力量的加入,在破解環保執法“軟骨病”的同時,為我國解決環境問題提供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結合的新路徑。

  近日,北京市通州區公安分局向通州環保局派駐了一支由5人組成的警務執法隊,這是繼今年年初北京市成立環保警察隊伍以來,首支環保警察執法隊進駐區級環保局。通州區環保局監察隊隊長陸建軍介紹説:“警務執法隊有兩個作用,一是針對暴力抗法、對環保執法人員進行侮辱謾罵等違法行為(為執法人員)提供保障,二是涉及行政拘留及刑事污染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門同環保局執法人員一同前期介入調查,保證證據不流失。”

  過去,我國環保部門的監管以行政執法為主,執法過程中時常遭遇阻礙執法、抗拒執法,導致“企業無賴,環保無奈”的尷尬局面。此外,環境污染案件的證據不容易保留,時間一長很容易喪失。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效果。

  2013年6月,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詳細規定,次年4月,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為環保警察的誕生提供了基礎。

  近年來,河北、安徽、江蘇、北京、廣東等省市的環保警察隊伍陸續亮相。目前運行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公安局將普通公安幹警派駐環保局,與環保局內設的環境監察或法規部門合署辦公;另一種是在公安局內部設立環保警察這一單獨部門,日常工作側重於對“污染環境罪”進行刑事執法、獨立辦案,有時參與環保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保衛總隊副總隊長藍洋介紹説:“(環保警察)主要職責負責環境保護領域重大敏感或跨區行政執法活動的執法保障;對環境領域重大案事件的現場處置和刑事案件偵查打擊工作;配合環境領域如環保、國土、水務等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

  有了環保警察後,首先帶來的就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效果,執法威力不斷顯現。2016年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共立案查處各類環境犯罪刑事案件8808起,同比上升40.8%,環保警察成為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力量。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局長陳振華表示,自從有了環保+公安聯合執法機制,他們執法時底氣足了、取證更順利了:“我覺得最大的一個好處就是公安提前介入,就是説公安不是移送以後再介入,公安有什麼需求,在執法現場就跟我們環保部門充分溝通,這樣就形成一個快速打擊的機制。我們希望國家能夠探索,或者説選擇一些地區先做試點,形成一個專門的警種專門來打擊環境犯罪。”

  隨著試點地區的不斷增加,環保警察為打擊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發揮著越來越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也有聲音認為,環保警察這一新的嘗試仍面臨不少新的挑戰,比如建立環保警察的法律依據依然不足,環保警察執法權限依然不明確,警員環保專業化水準有待提高等。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認為:“應該強化環保和公安兩個部門之間的合作。比如説環保部門發現問題確實已經構成犯罪,按照信息共享、互動聯通的方法,及時移交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的偵查,進入刑事訴訟程式。警察如果不夠專業,公安機關可以招聘更多既了解公安也了解環保的人才,讓公安部門和環保部門有更通暢有效的銜接。”

  楊偉東表示,近年來國家對綠色發展的要求越來越高,而環境違法犯罪的專業性、技術性不斷提高,無論是環保部門還是警察隊伍都要強化這個領域中的知識能力和技術條件,為相關管理和執法提供更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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