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商務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將跨境電商進口過渡期政策使用的範圍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五個城市。
2017年9月20日,國務院第18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即繼續對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高峰表示,過渡期延長的決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於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保持了現有政策的連續性,穩定了行業預期,對於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得到了行業企業的廣泛支持。(記者 孫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