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記者25日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央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印發《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
根據《辦法》,境內投資主體在開展對外投資的過程,按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其對外投資情況並提供相關信息;相關主管部門依據其報告的情況和信息制定對外投資政策,開展對外投資監督、管理和服務。
商務、金融、國資等主管部門依各自職能依法開展境內投資主體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等工作,按照“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的原則,形成監管合力。
《辦法》指出,相關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按照“鼓勵發展+負面清單”的模式建立健全相應的對外投資備案(核準)辦法。
根據《辦法》,相關主管部門應對所負責的對外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對以下對外投資情形進行重點督查:
(一)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
(二)敏感國別(地區)、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
(三)出現重大經營虧損的對外投資;
(四)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對外投資;
(五)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對外投資;
(六)其他情形的重大對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