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唐廣生 通訊員/黃尚寧)記者從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優化土地要素供給的若干措施》中獲悉,廣西出臺三大部分20條措施,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支持企業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在經批准的原工業用地上新建、改建、擴建,且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等指標符合規定的,增加建築面積部分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服務型製造業設施和經營場所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超過原總建築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讓金。園區內工業標準廠房可以分割辦理不動産登記。利用存量房産興辦國家支持的新産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
創新土地供應政策。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各類産業用地均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支持設區市、縣(市)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土地出讓價款在首次繳納不低於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繳納,一年內全部繳清;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可約定2年內全部繳清。
進一步改進用地、用海、用林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集鎮、村莊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照鄉鎮批次用地報批農用地轉用的,自治區政府授權設區市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其土地徵收亦委託設區市政府批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立項審批權限下放設區市國土資源部門。縮短用地審批時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時限縮短為10個工作日。大力支持旅遊項目用地,鼓勵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利用。旅遊項目中的自然景觀及為觀景提供便利的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破壞生態、景觀環境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