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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危舊房改住房改造補充規定
廣西日報  2019-03-19 09:25:39

  ■ 原規定:建設單位申請審批改造項目要提供全體房改住房産權人同意改造的意見書

  ■ 補充規定:大板結構住房有2/3及以上住房産權人同意改造的、經鑒定為危房的磚混結構預製空心樓板住房有2/3及以上住房産權人同意改造的,其他危舊房改住房有95%及以上住房産權人同意改造的危舊住房,經建設單位申請獲批後可進行改造

  本報南寧訊 (記者/駱萬麗 通訊員/莫曲)漫天要價、無理取鬧、拒不搬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過程中,啟動難、拆遷難如何破解?近日,我區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補充規定》,今後危舊房改造不再需要100%的住戶同意才能申請進行。

  《補充規定》明確,大板結構住房有2/3及以上住房産權人同意改造的、經鑒定為危房的磚混結構預製空心樓板住房有2/3及以上住房産權人同意改造的,其他危舊房改住房有95%及以上住房産權人同意改造的危舊住房,經建設單位申請獲批後可進行改造。

  根據2009年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審批改造項目要提供全體房改住房産權人同意改造的意見書”,即需要100%住戶同意才能申請進行改造,只要有一戶住戶不同意就無法通過審批,因此出現個別住戶要挾建設單位,一旦不能滿足其訴求,就不同意簽字改造的情況,導致項目擱淺。“《補充規定》的出臺,解決了項目啟動難的問題,更便於建設單位儘快啟動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自治區房改辦負責人説。

  拆遷難也一直是困擾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順利推進的難題之一,對此,《補充規定》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個別無理取鬧、漫天要價、拒不搬遷,侵害絕大多數住戶居住安全權益,影響項目改造的住房産權人,建設單位可將有關情況反映到其所在單位及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措施,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

  此外,《補充規定》還就相關支持政策、非還建住房供應監管、非還建住房面積價格審核、還建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補充規定》印發之日起,全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只審批以限價住房方式進行改造的項目,停止審批參照全額集資建房方式和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方式進行改造的項目。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