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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65歲及以上老人每年可獲免費體檢
南寧晚報  2019-03-27 15:19:22

  昨日,記者從南寧市民政局獲悉,市政府制定出臺《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今年起實行,有效期為5年。《意見》涉及老年福利、生活救助、醫療救助等16個方面,明確市級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開發區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和補貼範圍等。

  補貼救助

  各縣(區)、開發區要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動態補貼機制,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家庭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實現應保盡保。

  市級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開發區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和補貼範圍,做好與長期護理保險等老年人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

  居家養老

  積極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齡獨居老年人的家庭照護支持政策。立足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城市養老服務中心等,上門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急、助潔、助購等服務。

  抓好政府購買服務的五類老年群體補貼服務工作。研製出台南寧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政策,重點滿足南寧市居家和社區老年人群體的助餐配餐服務需求。

  建成南寧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涵蓋南寧市養老服務監管平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平臺、南寧市養老機構管理信息化平臺),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創新。

  優待養老

  規劃建設一批具有養老養生、醫療保健、休閒旅遊等功能的健康養老服務重大項目,推進東盟養老産業集聚區、五象新區養老産業集聚區、鄰家廣場養老産業群建設。

  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風景名勝區等旅遊景區景點,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門票,對60周歲至65周歲以下的老年人實行門票半價優惠。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家庭養老

  制定發佈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鞏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養老功能。

  切實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健全完善職工探望父母假,引導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老年人責任。

  制定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支持政策,鼓勵專業技術領域人才延長工作年限。

  鼓勵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庫,為廣大老年人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搭建平臺,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創業,充分發揮老年人積極作用。

  適老環境

  加強社區、家庭的適老化設施改造,優先推進社區路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優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裝電梯。

  新建或正在改造的火車站、機場、客運站、公園、文化體育場所、旅遊景點等公共設施,應按照相關規範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服務標識,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司法援助

  貧困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的,依法依規給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對遭非法集資、詐騙的受騙老年人,優先依法依規給予法律援助。

  對追索贍養費、撫養費、人事傷害事故賠償金等權益的老年人,優先依法依規給予司法救助。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為重病、重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進一步降低門檻,逐步將法律援助對象擴展到高齡、失能、半失能、空巢、低保、特困、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以及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

  醫療保障

  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制度。每年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周歲以上失能、失獨老年人和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包括體檢在內的健康管理服務。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加強對老年人各類常見疾病、精神行為等問題指導和干預。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到醫療機構就醫,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藥等。

  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和符合條件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擴大符合轉診規定人員跨省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範圍,逐步將符合條件基層醫療機構納入直接結算範圍。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發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健康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