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訊 (記者/周映)為進一步實施河長制湖長制,落實江河湖庫空間管控邊界,提升管護成效,近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將加快推進我區江河湖庫管理範圍劃定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通知明確,將堅持劃法劃定、統籌協調、權屬不變、分級負責四大原則。各級河長、湖長負責統籌協調江河湖庫管理範圍劃定具體工作。劃定工作要統籌好與生態保護紅線、防洪規劃治導線、城市藍線、水工程管理保護範圍和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濕地公園保護範圍等各類保護地邊界的銜接。江河湖庫管理範圍的土地權屬維持不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實施管理範圍監管,維護江河湖庫水生態水環境安全。
通知要求,由自治區領導擔任自治區河長的西江幹流、柳江幹流、鬱江幹流、桂江幹流等4條江河的管理範圍劃定工作,由自治區組織劃定,相關設區市、縣(市、區)配合併負責公告實施。最高層級河長、湖長為市級負責同志的江河湖庫管理範圍劃定,由相應設區市負責組織劃定。最高層級河長、湖長為縣級及以下負責同志的江河湖庫管理範圍劃定工作,由相應縣(市、區)負責組織劃定。
劃定工作完成的具體時間為: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最高層級河長、湖長為自治區領導、市級負責同志的江河湖庫,于2019年底前完成;最高層級河長、湖長為縣級負責同志的江河湖庫,以及最高層級河長、湖長為鄉級負責同志且管理任務較重的江河湖庫,2020年底前完成。管理任務相對較輕的農村江河湖庫,2021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