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阮曉瑩)為進一步做好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工作,近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對完善疫苗藥品監管體系、規範疫苗流通秩序、強化疫苗接種管理、強化疫苗監督檢查、落實監管法律制度等方面進行細化,補充了相關措施。
通知明確了衛生健康部門依法對國家免疫規劃的實施、疫苗採購、預防接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實行疫苗集中招標和統一採購。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由自治區實行統一採購,或參加國家組織的集中採購,非免疫規劃疫苗通過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組織採購,在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合理報價基礎上,實行優質優價,防止暴利,體現疫苗産品公益性特點,並將採購的疫苗按品種進行價格公示。對顯著高於全國平均價格的地方和企業進行約談。
廣西將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按照國家制定的疫苗追溯標準和規範,接入全國疫苗電子追溯協同平臺,實現廣西採購疫苗的流向可監控、來源可追溯。此外還將加強疫苗銷售配送管理,完善疫苗儲備管理。
在強化疫苗接種管理方面,廣西將加快推進預防接種規範化管理,完善預防接種個人檔案,確保接種登記信息準確、可追溯。對疫苗接種發生異常反應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予以補償。同時,還將加強疫苗有效期管理,防止過期疫苗進入使用環節。通知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應當按照疫苗的種類、有效期分類按序碼放疫苗,建立疫苗有效期檢查制度,定期查看疫苗有效期,對過期疫苗要隔離存放,並標注“過期”警示標誌。過期疫苗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登記回收,並定期向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過期疫苗的品種、批號、數量、生産企業,由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規定監督銷毀,並做好銷毀記錄。對配送、使用過期疫苗的單位“零容忍”,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通知還明確,知情人舉報疫苗銷售、使用等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按照違法銷售金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一定比例給予重獎。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打擊報復舉報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在刑事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公安機關會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採取相應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