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將於10月1日施行
來源:南寧晚報  |  2022-07-29 10:25:22

  原標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將於10月1日施行 加快建設高速服務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將於10月1日施行

廣西高速公路發展迅速,將配套相應管理法規 南寧晚報 記者賴有光 攝

  摩托車明確不得上高速路通行,禁止在服務區、停車區轉駁貨物或者轉運旅客,規定高速公路附屬設施補建責任,明確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內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昨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施行。

  明確禁止進入高速路通行車輛類型

  在交通安全與應急管理方面,《條例》明確禁止通行車輛類型,包括非機動車、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拖拉機、履帶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挂拖鬥車等。

  據悉,在立法調研論證過程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相關部門、立法專家顧問提出,應當立法禁止摩托車進入高速公路通行。理由是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高速公路是以滿足汽車行駛特性要求進行設計的,不具備混合交通的通行條件。並且,摩托車操縱性、安全性不強,通行高速公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難以保障摩托車駕駛人及同乘人員生命安全。經與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協商一致,法制委員會最終採納了建議,在列入禁止通行的車輛類型中增加“摩托車”。

  據了解,目前,全國還有江西、四川、江蘇、浙江、河南、山東、福建、湖北、甘肅、廣東、寧夏、重慶等12個省(區市),立法禁止摩托車進入高速公路。

  明確“缺失”高速路設施由誰補建

  在高速路規劃管理方面,目前,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用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用房均無專項建設經費也無相關建設規劃,不利於高速公路管理、執法工作開展。此外,有企業代表提出,補建附屬設施應當考慮現有實際情況,不能搞“一刀切”。

  針對這些實際問題,《條例》明確實施前已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因未建設前款規定的設施而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管理的,由高速公路經營者負責補建。同時,明確高速公路附屬設施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執法用房、高速公路管理及行政執法用房。

  行人非法進入高速公路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時有發生,結合實際問題,《條例》明確禁止以破壞、翻越或者開啟高速公路防護欄、中央分隔帶活動護欄等方式非法進出高速公路,要求高速公路經營者採取加固防護欄、設置隔離墻等措施防止此類違法行為發生。

  在法律責任方面,明確規定破壞或者開啟高速公路防護欄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在高速路經營服務方面,《條例》在服務區、停車區服務項目和管理,交通通行秩序保障,高速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方面做出規定。

  其中,《條例》規定對拒不交付車輛通行費導致收費道口堵塞的,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明確對於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補交,處應交車輛通行費五倍以下罰款。

  在服務區的服務項目中,《條例》規定應為貨車司機提供便捷、經濟的休息場所。為滿足市民電動汽車出行需求,明確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定,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為電動汽車高速公路出行提供充電保障。

  在醫療救護方面,明確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備醫療急救箱。

  在收費行為規範方面,不僅對車輛駕駛人以及同城人員的交通通行秩序進行了規範,還對高速公路經營者以及工作人員收費行為進行規範。同時,《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服務區、停車區轉駁貨物或者轉運旅客,以及高速公路經營者不得擅自關閉服務區、停車區。確需關閉的,應當報告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南寧晚報 記者彭媛媛 實習生向珊)

編輯: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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