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政策支持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用地各環節的難點堵點,從規劃、審批、供應、許可、登記、監管等方面提出17條指導意見,重點明確細化基層關注的入股(聯營)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操作程式,增強自然資源服務保障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用地能力,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通知》提出,要統籌産業用地佈局,積極引導項目集聚佈局,合理保障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在用地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多途徑優先保障新增用地需求的方式,明確分類辦理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的路徑。同時,針對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權利證書的情形,要求及時辦理登出或變更登記,避免後續權利糾紛。
為拓展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用地供應方式,《通知》提出多元化土地供應和利用措施,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入股(聯營)方式使用等方面。《通知》首次在自治區層面細化集體建設用地入股(聯營)的審批程式,制定參考流程圖,明晰入股(聯營)概念及規劃許可和不動産登記的權利主體、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權能、風險管控原則等要求,為基層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入股(聯營)提供重要參考。
《通知》鼓勵利用鄉村存量建設用地,通過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項目,優先保障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用地需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前提下,對於利用鄉村存量房地資源的項目,可享受過渡期支持政策,5年內按原用途管理。同時,鼓勵集體建設用地的複合利用,支持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滿足鄉村産業發展配套的停車、存儲等需求。鼓勵農村“三室一點”和公共服務設施綜合設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勵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充分考慮用地的相容性和彈性,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允許單一性質建設用地相容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30%的其他用途。(文 周復宏 靳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