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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2月1日起施行
2018-01-16 13:52:14  |  來源:多彩貴州網  |  編輯:羅奇波

  近日,記者從貴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貴州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將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是在貴州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新時代背景下,為切實解決貴州省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建設機制不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實際問題,對著力提升貴州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準,努力構建完善的消防基礎設施體系而出臺的政府規章。

  近年來,貴州省城鎮化、工業化步伐不斷加快,各類城鎮新區、工業園區、新建道路大量涌現,但與之配套的消防供水、消防車道、消防隊(站)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卻相對滯後,消防安全管理與構建完善的消防基礎設施體系要求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一是消防設施未與城鄉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或不嚴格執行消防規劃。二是消防站點被隨意搬遷,難以滿足快速出動、快速處置的滅火和應急救援需求。三是高層建築和城市綜合體建築火災風險增大,設施管護責任界定不清,大量消防設施得不到有效管護,四是消防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的責任不明晰。

  同時,隨著貴州省城市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大型城市綜合體、超大型住宅小區迅速增多,這類建築體量龐大、業態複雜、人員高度密集,極易誘發火災,加之産權關係和使用權屬複雜,對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責任界定不清,大量消防設施得不到有效的保養和維護,長期處於故障狀態。這些問題給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撲救帶來嚴峻挑戰,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規定》包括“公共消防設施”、“建築消防設施”、“法律責任”等內容。

  “公共消防設施”,主要內容為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的維護管理規定。明確了消防規劃的強制性要求,規定將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消防訓練基地用地納入黃線管理作為規劃強制內容,明確需要調整建設用地的,應當報經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評估同意,以防止隨意變更規劃用地,導致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和消防訓練基地佈局不合理。《規定》明確了常駐人口超過2萬人應建鄉鎮消防隊的要求,經測算和論證規定佔地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或者總建築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産開發項目以及商貿城、物流城、大學城等應當在建設過程中同步建設小型消防站。

  “建築消防設施”,主要內容為建築消防設施的設計建設、消防産品品質的監控措施、維護管理職責等。強化了建築消防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工作責任,建立相關社會單位自行對其設計、監理、技術審查、驗收行為負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各自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的責任體系和監管模式,扭轉目前建築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品質靠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一家審查把關的局面。

  《規定》明確了村民自建住房改作經營性場所消防行政審批手續辦理要求,針對旅遊景區農家樂、客棧等,可直接申辦《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不需要辦理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的明確了“放、管、服”,方便人民群眾辦事創業。同時,《規定》還明確了建築物共用消防設施損壞,需要進行維修和更換的,物業管理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按規定向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規定》經2017年11月2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通過,以省政府令第180號正式公佈。《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鄉鎮消防隊標準》等國家標準為依據,圍繞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制度規範,分別對公共消防設施和建築消防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責任進行明確,為我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符合省情、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來源:多彩貴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