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污染飲用水源 最高罰款50萬元
2018-01-25 10:09:03  |  來源:貴陽晚報  |  編輯:羅奇波

  1月24日下午,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明確《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將於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建設産生污染的建築物等的,最高罰款50萬元。

  據悉,我省歷來十分重視水污染防治工作,先後出臺一系列地方性法規,為水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企業違法排污現象較為嚴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管水準較低、農業和農村污染日益嚴重、産業結構及佈局不夠合理、流域生態保護機制不夠完善、水環境風險管控能力及機制亟待加強等問題。

  根據《條例》,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八項行為。其中,在保護區內設置裝卸垃圾、糞便、油漬和有毒物品的碼頭,或設置油庫,或建設産生污染的建築物、構築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並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我省較為普遍的畜禽養殖污染等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問題,《條例》明確要求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適養區,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肖達鈺莎)

  來源:貴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