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記者從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政府決定修改、廢止、宣佈失效部分規範性文件和公佈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1979—2016年)。
經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如下:
一、對與上位依據抵觸或缺失,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不適宜經濟社會發展的210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104件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
三、對部分條款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但多數條款內容合法,且對行政管理繼續發揮作用的46件規範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對現行有效的578件規範性文件目錄予以公佈。(作者 湯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