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貴州省發改委公佈《貴州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希望各界人士踴躍參與,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據悉,為完善我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貴州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對2011年發佈的《貴州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貴州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26日。公眾可登陸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提出意見建議,發送至gzsfgwsfc@sina.com。(記者 楊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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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要點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不同的價格管理形式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的內設停車場、以市政公共道路為載體的佔道停車位、公交樞紐站及軌道交通換乘站停車場、遊覽參觀點、機場、車站、碼頭、殯儀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體育場館等場所的配套停車場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由停車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除第(一)項以外,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全額投資建設的其他停車場、物流園區、以批發為主的專業市場的配套停車場、城市郊區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車場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標準範圍,停車場經營者在政府規定的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三)各級政府行政中心、政務大廳、公辦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場所的配套停車場,原則上應在辦公時間內對外來辦事、就醫車輛提供免費停放服務。如因周邊停車資源緊張,社會車輛擠佔本停車場停車位嚴重,影響相關公共服務的,停車場可實行差別收費管理,對外來辦事、就醫車輛免費或低收費,對其他社會車輛較高收費,具體政策由停車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制定。
(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場,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議確定。
(五)住宅小區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有道路或者全體業主共有的其他場所停放車輛,有關車位的設置、使用、收費等管理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在本小區公示後執行;住宅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建議,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共同議定,在本小區公示後執行。
住宅小區專有車位停放服務收費,由專有車位所有權人、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包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成本報告的建議方案,向小區業主、專有車位使用人廣泛徵求意見,各方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後確定。協商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各方可共同邀請具有社會公信力或各方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或聽證,以評估或聽證結果為參考進行協商,並向小區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六)除上述五項以外,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其他停車場服務收費,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據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
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情形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以按次、分鐘、小時、天、月、年為單位計費,也可以根據車位供求關係實行累進或遞減計費。以時間為計費單位的,可以以高峰時段和非高峰時段不同標準計算,累加計費;以天(以入場時間起算24小時為1天)為計費單位的,同一車輛在同一天內多次進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取停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一)進入住宅小區停車場、住宅小區與其他場所共用的停車場、醫療機構和殯儀館的配套停車場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
(二)進入遊覽參觀點、機場、車站、碼頭等配套停車場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
(三)執行任務的軍車、制式警車、消防車、搶險救災車;執行緊急服務的救護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和殯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