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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公務員考試報名開始 3月16日截止
2018-03-12 09:55:42  |  來源:多彩貴州網  |  編輯:羅奇波

  今年貴州省四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3922名公務員(含人民警察),3月12日開始網上報名了,報名截止到3月16日,考生可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提交報名申請。

  2018年貴州省四級機關計劃招錄3922人。

  按類別分,機關公務員職位2939人,人民警察職位832人,基層培養項目職位151人。

  按考區分,省直機關1047人,貴陽市325人,遵義市561人,六盤水市260人,安順市320人,畢節市263人,銅仁市222人,黔東南州246人,黔南州379人,黔西南州299人。

  按層級分,省級機關職位122人,市(州)級機關職位337人,縣級機關職位1480人,鄉鎮機關和派出機構(如市場監管分局、稅務所<分局>、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職位招錄1983人。

  招錄計劃主要分佈在基層一線、鄉鎮機關和派出機構佔總招錄計劃的88.29%。

  2018年招錄時間具體安排為3月6日,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向社會發佈招錄公告和報考指南(貴陽市、遵義市、銅仁市、黔西南州公務員招錄公告自行發佈);3月12日至3月16日,進行網上報名;4月21日組織筆試。預計5月完成閱卷、劃定分數線並公佈筆試成績,6月完成現場資格復審、面試工作,7月完成體能測評、體檢工作,8月開始考察和錄用工作,9月底基本結束招錄工作。

  和你有關的加分政策及條件

  1、加分政策。少數民族報考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環節成績計算時加5分(筆試環節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

  報考各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鄉的。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審查。加分審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佈。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人員,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佈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報考要求説明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13日及以後出生);優秀村幹部、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7年3月13日及以後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

  6、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必須具有2週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或義務兵服役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到2018年8月。

  7、定向到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職位。

  8、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限截止到2018年8月累計服務滿2週年的人員報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限截止到2018年3月服務期滿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後完成學業或畢業後應徵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9、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5年招錄公務員,2016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5年)。

  3、截止2018年3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4、截止2018年3月12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的,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8、錄用後的職位即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職位的。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洩露國家機密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10、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定向招錄培養人員未滿定向協議最低服務年限的。

  11、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