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貴州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
全國人大代表、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孫志剛主持會議併發言,全國人大代表、省委副書記、省長諶貽琴參加審議併發言。
代表們認為,監察法草案把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和各方面;與憲法修改保持一致,相關內容及表述與憲法修改關於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相銜接、相統一;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我國監察體制機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監察法草案內容充實、邏輯嚴密,是全黨全國上下智慧的結晶,是一個高品質的法律草案,完全贊同和擁護。
圍繞監察法草案的具體內容,代表們發言熱烈。夏紅民代表認為,這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彰顯了中國特色反腐敗國家立法,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經驗以法律形式的全面固化,是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有機銜接的又一制度樣板,是對國家監察權從嚴監督制約的“法律之籠”。羅強代表認為,監察法草案的制定有助於推動監察工作的開展,有助於推進依法履職,有助於防範廉政風險。向巧代表建議,監察法草案通過並正式實施後,要加強宣講和培訓,讓群眾更好的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用法。魏樹旺代表説,制定監察法,充分體現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依法治國的重要精神,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李建代表認為,監察法草案旗幟鮮明的宣誓了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明確了監察機關各項工作和具體措施,規定了監察機關接受人大、社會、輿論等監督。殷紅梅代表建議,為配合監察法正式實施,要儘快編制不同人群的學習讀本;加大普法資金的投入,支持鼓勵普法教育;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整治。何光亮代表認為,監察法的制定有助於彌補現行法律的不足,滿足了監察工作法制化的需要,有助於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相匹配。楊林代表建議,加強監察機關與紀檢、執法部門之間的磨合,在具體實踐中提升工作實效。黃東兵代表説,監察法草案突出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突出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突出了對公職人員的全覆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和中國特色。呂驚雷代表認為,監察法的制定,創新和完善了國家監察制度,將立法與改革相銜接,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余維祥代表説,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正式實施後,一定學習好遵守好。 (作者 王魯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