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記者從貴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新聞通氣會上獲悉,貴陽市中心城區出租汽車運價調整工作于3月5日啟動,截止4月13日共完成了8000余臺計程車計價器更換及運價標準調整工作。
市運管局提醒廣大市民,在乘坐計程車時如遇到未按規定標準收費、未向乘客提供發票以及未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的情況,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車費。計程車駕駛員應切實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品質。
貴陽市道路運管理局就中心城區出租汽車執行新的運價標準存在的相關問題召開新聞通氣會
新的運價標準執行後,每車次必打發票
貴陽市允許計程車合乘乘客始於2013年3月施行的客運法規,旨在緩解市民打車難狀況,提高計程車運載效率,促進節能減排。但多年來一直未規範合乘收費機制,造成市場議價、宰客等違規問題。
貴陽市以此次調整運價為契機,依法對合乘收費進行了規範。合乘費用為合乘對應路段正常計費金額的70%計費。
據貴陽市運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的運價標準執行後,通過明查暗訪和客運稽查、乘客投訴處理等環節反映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部分計程車駕駛員不會或不願使用合乘計費功能;二是未徵得首組乘客同意拼客;三是計價器列印發票是每車次必打,但駕駛員仍不主動向乘客提供發票。
市運管局提醒,駕駛員在收費找零時應隨同將列印好的發票撕下交給乘客,養成良好的經營服務習慣。乘客也應主動索要和保留發票,對維權、尋找失物具有重要作用。
更新使用的計價器具備合乘計費功能,操作簡便
運管部門提醒:未按規定拼客,乘客可投訴
貴陽市運管局提醒計程車駕駛員合乘乘客時必須徵得首組乘客的同意,如果未經首組乘客同意不得拼客。乘客在乘車的過程中如遇計程車駕駛員不徵詢您的意見隨意拼客,乘客可以撥打“12345”進行舉報投訴維權。如果您在乘坐計程車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您有權拒絕支付車費:未按規定標準收費、未向乘客提供發票以及未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的。
根據《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規定: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未經乘客同意招攬他人合乘的,市運管部門將依法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從業資格證5至10日。
貴陽市運管局要求各計程車企業針對駕駛員不會或不願使用計程車合乘計費功能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所屬駕駛員的宣傳教育引導。近期內,全量駕駛員必須學會使用合成計費功能。市運管局近期將對運價標識張貼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凡未張貼新運價標準的車輛將對計程車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作者 陳李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