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四部門聯合下發方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嚴查校外機構辦學情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治理內容包括嚴查培訓機構有無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消防安全許可證,工作人員有無資格證、健康證;是否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非零起點教學”、組織中小學生參加等級考試及競賽、過多過濫使用教輔材料、重復作業偏多等行為;培訓場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消防隱患、食品隱患等。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立即停辦整改;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但具有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辦理相關證照;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停止辦學;對“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的行為,立即叫停;課上不講課,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課,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的中小學教師,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羅海蘭)
來源:貴陽日報